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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法院刑事审判庭邀请多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市法院特约监督员,旁听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庭审。由于对该案是否适用缓刑存在较大争议,市法院刑庭首次在判决宣告前召开缓刑听证会。
听证会上,刑庭工作人员简要向听证人员阐述了基本案情及适用缓刑条件。据悉,该案被告人杨某近日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发生事故导致搭乘被害人受伤构成轻伤一级。经鉴定,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2.3毫克/100毫升。鉴于其无牌无照,且醉驾发生事故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不适用缓刑。但是,由于被告人杨某年龄不大,自幼与父母失联,未在父母看护下长大,这些年一直一个人在异乡打工,经济较为困难。事故中,杨某双腿骨折,但他将自己仅有的一万余元主要用于治疗搭乘人,取得了搭乘人的谅解。而自己骨折伤势却一直未有妥善处理,对其适用实刑将导致其失去现有工作,这对于生活艰难的杨某无疑是雪上加霜。
已旁听庭审全过程的听证人员均一致认为在本案中,对被告人杨某适用缓刑不至再发生社会危险,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听证会后,承办法官在充分尊重听证对象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判,并考虑被告人的经济条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判决过后,被告人杨某表示真诚悔罪,在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多次起身向听证人员及承办法官、公诉人鞠躬,并承诺今后一定好好工作生活,感谢大家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参与听证会的特约监督员孙霞在旁听庭审过程中看到被告人杨某行动不便,且全部积蓄已用于治疗搭乘人,恐其无法支付罚金,且庭前筹措罚金困难,遂主动借给被告人杨某一千元让其及时缴纳罚金。被告人杨某当庭落泪,表示感谢,并写下借条承诺正常上班后立即还清借款。
市法院刑庭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刑庭首次试行缓刑听证制度,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与关怀,又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后,市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缓刑听证制度常态化,在对个案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存在较大争议时,将听证会意见作为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史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