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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处首次赴外市办理现状保全证据公证
发布日期: 2020-08-18 浏览次数:    来源:融媒体中心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近日,市公证处首次赴外市办理现状保全证据公证。

注册地在溧阳的某公司(简称“溧阳公司”),拥有某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并持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最近,溧阳公司发现外市某地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美术作品,涉嫌侵权。为固定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溧阳公司在顾问律师的建议下,向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收到申请后,市公证处立即指派公证员对接,审查溧阳公司提供的材料,并与其代理人商讨保全方案。在做好充分的准备后,两名公证人员随同溧阳公司的代理人一同来到涉事地点,对现状进行了拍照保全。目前,溧阳公司已经拿到了公证书,为后续维权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或者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为了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作者创作完作品后,可以及时向登记机关进行著作权登记。(李虹 刘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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