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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
为切实帮助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资金困难,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供给,根据《关于加大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苏农计〔2020〕3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主体,包括蔬菜瓜果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苗和种禽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以及畜禽屠宰和饲料、动物防疫物资生产等。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申请贷款贴息的主体必须是注册在溧阳市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2. 贷款时间。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发生在2020年2月5日到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的贷款,其他期间发生的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贴息金额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
3. 贷款用途。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是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实施技术改造、购买先进加工设备、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引进开发新品种新技术、通过订单收购原料基地的农产品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而产生的借贷款。
4. 贴息标准。本次贷款贴息为新增贷款产生的在2020年2月5日到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额的2%,单个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笔贷款不得多头享受,已经申报或享受过政府财政贴息的贷款不得再次申报重复。
5. 融资支持。申请贷款贴息原则上优先安排省已落实授信额度的江苏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驻溧机构的贷款项目,其他银行可根据本行实际落实专项授信额度后酌情安排。
三、申报程序
坚持“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专业评审”原则,择优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统筹安排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1.摸底排查。各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尽快组织人员摸清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基本情况,并于2020年4月13日之前将《溧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稳产保供贷款情况调查表》(附件1)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2. 组织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主体向所属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属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1)申报主体上报材料为:《溧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稳产保供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2)递交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逾期未申报项目,视同放弃,不予受理。
3. 项目推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承担蔬菜、肉蛋奶、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主体优先考虑。各镇(街道)对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填报《溧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稳产保供贷款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与申报主体上报的材料(各一式二份),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4. 评审程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复审、邀请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进行专业审核,形成贴息补助初步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贴息补助资金。
附件:
1. 《溧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稳产保供贷款情况调查表》
2.《溧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稳产保供贷款贴息申请表》
3.《溧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稳产保供贷款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农业企业 濮俊 电话:87269336
农民合作社 刘媛 电话:87269322
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 李挺 电话:87269313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