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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实质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相关机构实施排查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4-24 浏览次数:
来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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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九部委《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十省厅《关于贯彻〈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苏金监发〔2020〕52号)要求,拟对以下四类机构进行排查登记:1.全市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2.开展债券发行保证、担保业务的信用增进公司;3.正在开展或开展过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且仍有计划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4.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机构。
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5月7日
登记地址:溧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87265586
逾期未进行排查登记的机构,按《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处置。
溧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