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 >>原通知公告历史信息 >>内容
下列运输企业(见附件),因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未经营,我处按照《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注销上述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
溧阳市运输管理处 2020年6月2日
注销许可证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