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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7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组织制定了《溧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20年7月24日下午2时在溧阳市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溧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欢迎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关心本听证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上午11点。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琪 电话:87168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