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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江苏金坛、溧阳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长荡湖)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9-30 浏览次数:    来源:自然资源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江苏金坛、溧阳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长荡湖)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审批范围界线为依据,并以长荡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合并后取最大范围预划分登记单元。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29日

详见附件: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江苏金坛、溧阳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长荡湖)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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