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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新:
本机关依法查明:李淑新【女,蒙古族,1953年1月5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2004号共和世家青云轩,居民身份证号码:2223271953****5120】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自2016年9月至2019年10月24日期间在溧阳博爱门诊部从事妇科门诊诊疗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3月15日对你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溧卫罚字﹝2019﹞第0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圆整。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溧卫罚字﹝2019﹞第0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程序现对你送达催告书。因该文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未能有效送达你本人,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溧卫催告字20201012301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溧卫催告字2020101230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65000元、加处罚款65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溧阳支行(各网点)(罚款代码580109)。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溧阳市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