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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02 浏览次数:    来源:人社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社系统基础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22号)等文件的要求,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在2017年底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信息系统将切换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省平台要求各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不影响各相关单位在人社部门的业务办理,请你们在抓紧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手续后,在11月30日前到人社部门完善相关信息变更。否则,部分业务将被暂停,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特此公告。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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