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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的规定,本所拟将下列84台拖拉机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2020.12.9注销手扶拖拉机84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