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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江苏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苏价规〔2018〕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收费年报及统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全市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单位(包括行政事业性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向我委报告2019年度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
二、报告内容和方式
全市各收费单位接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填写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附表1)的表一中列明的单位性质、收费总体情况和收费执行情况,以及表二中列明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性质、应收和实收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金额、支出金额等内容,加盖公章后向我委报送。同时,通过省收费监管服务系统报送收费数据信息(网址和用户名见附表2)。对收费单位报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委将进行审核并责成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三、报告时间
全市各收费单位于5月8日前向我委进行报告。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收费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分析工作是收费管理的重要制度性内容,也是落实收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相关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我委加强所管辖的收费单位管理,督促其及时开展年度收费报告工作。
2.确保报送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各收费单位要明确年度收费报告工作相关责任人,对报送的内容负责,不得瞒报、漏报、错报。
3.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收费情况和统计分析报告。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收费数据,对未及时报送的收费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督报、催报工作。
附件:1.《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2. 2019年度收费报告填报须知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2019年度收费报告工作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