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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残疾儿童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加快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常州市政府《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9〕 5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促进我市残疾儿童健康成长、保障我市残疾儿童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20】6号)。
三、《实施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创新举措、提升能力、加大投入,着力保障我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改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我市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四、《实施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实施办法》提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的三大基本原则。
五、《实施办法》的救助内容是什么?
《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和条件、救助内容和标准、救助申请的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中明确为0-14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和0-6岁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0-6岁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补助。
《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基本实现全覆盖,这突出了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的重视。
《实施办法》取消了镇、村(社区)审核,做到让数据和残疾人工作者多跑路,让残疾儿童家长少跑腿。
六、《实施办法》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实施办法》从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综合监管、政策宣传四个方面加以落实,强调各级政府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实施办法》强调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服务“保基本、促公正、可持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2、完善康复医疗救助服务体系;3、提高康复专业人员业务水平;4、拓展社区康复与指导;5、坚持残疾预防与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