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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溧委办〔2019〕92号)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各级政府要求,在全镇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全覆盖、拉网式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压紧夯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在全镇农机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要包括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场所、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农机维修点等。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采取行政推动、财政扶持等措施,配齐镇(街道)农机安全监管人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建立完善镇村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是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平安农机”建设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平安农机”建设质量。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农机合作社”建设活动,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回头看”等活动。三是落实农机经营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严禁违规作业。
(二)全面排查农机安全隐患。主要包括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场所、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农机维修网点等方面,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未依法办理牌证和缴纳保险。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配备安全设施(安全架、灭火器等)或安全设施损坏、被私自改装等。
4、未按规定注销和使用已经被注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未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违法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6、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本地拖拉机驾驶人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试。
7、农机安全操作规范落实不到位、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等缺失。
8、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对报废机具的拆解不规范、不彻底。
(三)突出抓好农机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行“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规定,认真落实省《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2017〕9号)要求,依法做好本市变型拖拉机的检验、保险、注销、报废等工作,实施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制度。组织实施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本市拖拉机驾驶人按规定参加教育和考试。二是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依法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办理、定期检验,严禁未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人员违法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任何组织和农机驾驶人不得使用无牌无证、超出检验有效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聘用无资质人员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作业期间要配备有效灭火器。三是强化粮食产地烘干场所管理。烘干场所安全制度要上墙,操作人员上岗前要培训,配齐有效防火设备,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要有安全警示提醒标志。
四、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
召开全镇农机服务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农机专项整治的政治意识,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10月)。
对照总体目标,抓住整治重点,突出“三夏”、“三秋”、“农忙”等重点时段,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作业场所等重点场所,突出变型拖拉机、上道路拖拉机、烘干机等重点机具,深查细挖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实现排查工作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做到隐患全整改、全闭环。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
结合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级层面成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由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要严格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班子,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总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总负责人要抓好牵头协调和工作部署;第一责任人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农机服务组织、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农机维修点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报直接监管部门审定。
(二)强化责任落地。进一步明确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使用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作业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三)强化联动执法。镇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农机〔2019〕14号)、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19〕46号)等精神,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重大风险隐患,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防范事故发生。
(四)强化问题整改。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大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和农机政策性保险,淘汰老旧农业机械,降低作业风险。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事故预防常识和事故预防措施宣传教育,提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加强农机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好技术咨询服务,提高机手的安全操作水平。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要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
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蒋有明,联系电话:13901499891;徐达清,联系电话:13407591379。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