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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0年8月1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8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2020年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山水大道(明珠大道—滨湖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0〕142号
2020年8月10日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中南锂业有限公司建设脱嵌槽成套设备及核心部件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0〕143号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布勒(常州)机械有限公司喷漆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0〕144号
常溧环审[2020]144号-布勒(常州)机械有限公司喷漆生产线搬迁项目报告书的批复.pdf常溧环审[2020]142号-江苏天目湖集团山水大道(明珠大道—滨湖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报告表批复.pdf常溧环审[2020]143号-江苏中南锂业有限公司建设脱嵌槽成套设备及核心部件研发及生产项目报告表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