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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育才南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三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迁建特种有机玻璃、房车门窗、精密模具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
溧阳市南渡镇金瓜子路8号
1、废水:电泳后清洗废水采用“混凝气浮+水解+MBR+RO+单效蒸发”装置处理,RO淡水及蒸发冷凝水回用于电泳后清洗。机芯热处理喷淋废水采用负压蒸发装置)处理,蒸发冷凝水回用于机芯热处理喷淋工段。其他生产废水(包括除油废水、除油后清洗废水、脱脂后清洗废水、硅烷化后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采用“调节池+隔油+混凝气浮+水解+砂滤”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水与纯水制备RO浓水及反冲水、冷却塔强排水、经60m3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达标接管至溧阳市南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有机玻璃生产车间热成型废气、油墨废气和贴膜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房车类门窗生产车间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末喷涂废气经旋风+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烘干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房车类门窗发泡车间发泡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车载冰箱生产车间真空吸塑废气、箱门发泡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封口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汽车标准座椅生产车间电泳涂装及烘干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脱膜剂废气、发泡废气、修补废气、消音处理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模具、注塑车间注塑成型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车载冰箱机芯生产车间热处理废气采用二级湿法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设备配套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对各废气产生环节采取了收集措施,各焊接点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日常生产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修,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和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和事故性排放。
3.噪声:雕刻机、锯机、切机、成型机、切割机、冷却塔、泵等设备采用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绿化等综合措施。
4.固体废物:废包装桶、含油墨废抹布、废脱脂液、废硅烷液、电泳槽清洗废液、过滤油脂、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切削液、废冷却油、废活性炭、蒸发残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有机玻璃废边角料、废车窗保护膜、废包装膜、铝和钢废边角料、废焊丝、房车门窗不合格品、废塑料边角料、废座椅面料、金属碎屑、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固废出售或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