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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0年10月2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2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华辰印刷厂包装装潢印刷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0〕187号
2020年10月23日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柳晶机械设备(溧阳)有限公司机械环保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0〕188号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利盟织造股份有限公司聚酯单丝织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0〕189号
常溧环审[2020]187号-华辰印刷厂包装装潢印刷品生产项目报告表的批复.pdf常溧环审[2020]188号-柳晶机械机械环保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搬迁项目报告表的批复.pdf常溧环审[2020]189号-江苏利盟织造聚酯单丝织品扩建项目项目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