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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切实做好全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街道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按照农业部及省市秋防视频会议要求,根据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结合我街道实际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决定自9月15日至10月底在我街道范围内开展202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牛羊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5%以上;羊痘、狂犬病等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按时周报,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15日—9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布置秋防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区的秋防具体方案,同时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安排、物资的储备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21日—10月15日)。溧城街道各村全面开展防疫工作,由村防疫员做好散户的防疫工作。逐村逐户过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并及时做好免疫档案的收集统计工作。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10月16日—10月20日)。各村委组织力量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防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
4.第四阶段:报表上报阶段。10月25日前各村委将防疫数据整理后上报到街道畜牧兽医站﹙联系人:潘丽娟,电话号码:87285380﹚。
5.第五阶段:检查考核阶段。秋防行动结束后,市动防指办将组织开展秋防工作检查活动。对各行政村开展免疫抗体检测,考核防疫工作效果。
三、组织保障:
1.成立溧城街道秋防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兽医站要与各村干部密切配合,指导防疫员进行防疫操作,确保秋防行动落实到位。
2.做好疫苗、耳标等监管,确保优质和规范。街道兽医站要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等疫苗的储备、管理和发放,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管理专帐,明确专人管理,逐月盘库、上报库存月报,同时做好耳标的发放登记工作。
3.开展基层防疫员培训,确保免疫操作到位。基层防疫员技术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和实际效果,街道畜牧兽医站切实加强对村防疫人员和自行免疫养殖企业防疫员的培训和考核。
4.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完成秋防任务。10月中旬街道农服中心将对各村秋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即抽查,重点查免疫密度和防疫员的免疫记录本,督查方式为各村散户的随机走访,检查结果将直接计入各村的年终考核。
溧阳市溧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2021年溧城街道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当前,正处于秋季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全街道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省、常州和溧阳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溧城街道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1年溧城街道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附件1
2021年溧城街道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秋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更是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期,为组织实施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工作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1.免疫对象。鸡、鸭、鹅、鸽等人工饲养禽类。
2.疫苗品种。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3株)。
3.注意事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4.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等,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在秋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5.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6.免疫效果监测。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牲畜口蹄疫免疫
1.免疫对象。猪、牛、羊、骆驼、鹿。
2.疫苗品种。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O型合成肽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等,制定本场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家畜在秋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用法和用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应免家畜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免疫
1.免疫对象:羊。
2.疫苗品种。含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3.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4.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应免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免疫
1.免疫对象:猪。
2.疫苗品种。猪瘟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等情况,制定本场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猪在秋季实施集中免疫,新补栏猪及时免疫,有条件地方实行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
2.疫苗品种。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等情况,制定本场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猪在秋季实施集中免疫,新补栏猪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程序化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免疫
1.免疫对象:鸡。
2.疫苗品种。新城疫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等,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在秋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应免鸡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七)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
1、免疫对象:牛。
2、疫苗品种:国家批准的山羊痘活疫苗。
3、免疫程序:按照山羊的5倍剂量免疫1次。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三、时间安排
秋防工作9月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9月15日—9月20日。要做好疫苗、耳标、防护服(工作服)、注射器、注射针头、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准备、相关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科学制定或完善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对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免疫。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漏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防疫主体责任的机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秋防行动方案,统筹安排部署,确保组织发动、技术指导、防疫监管等各项工作及时到位,要深入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推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秋防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加强调研指导和监测监管。要开展调研指导,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落实和重点措施执行等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要科学实施动物疫情和免疫抗体监测工作,结合调研适时开展免疫抗体飞行监测,掌握疫情动态,科学评估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补免等有效措施。要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对拒不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因免疫不到位以及不认真落实清洗消毒和隔离等防疫措施从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严格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和报告制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迅速按程序上报,并开展疫源追溯和临床诊断,根据实际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