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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形成各司其职、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工作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溧城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周京辉 办事处副主任
副主任:周乙君 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成 员:芮海飞 溧阳市司法局溧城司法所所长
史建刚 城中派出所所长
刘 勋 城南派出所所长
唐 俊 清安派出所所长
李爱华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陈美华 行政审批局局长
朱庆玲 经济发展局局长
邵正毅 建设局局长
周烨华 综合执法局党支部书记
严雪枫 农村工作局局长
黄金华 纪工委副书记
钱 强 退役军人服务站副站长
各村、社区书记。
溧城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溧城司法所,芮海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领导、督促、检查和指导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督促、协调和指导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制度
(一)社区矫正委员会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或者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二)根据工作需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交办督办社区矫正相关事项。
(三)遇有重大疑难事项,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提交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的,可以提请召开全体会议。
(四)社区矫正委员会领导及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情况报送、沟通联系、交办落实等工作。
(六)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溧阳市溧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