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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经开区(上兴镇)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对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溧阳经开区(上兴镇)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溧阳经开区(上兴镇)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立足帮助退役军人摆脱困境,加快建立突出协同性、体现优待性、注重时效性、调动积极性的工作新机制,推动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为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帮扶援助对象
(一)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
(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
(三)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帮扶援助措施
(一)立足济难解困。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及时帮扶援助。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区(镇)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体现尊崇优待。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
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区(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由镇、村聘请党性觉悟高、群众基础好的退役军人为社会监督员,协助镇、村民生工程质量监督、村级矛盾协调等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退伍不褪志、退役不褪色”的积极正能量作用。
(三)关爱弱势群体。农村杂工在村庄环境整治、秩序维护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各村在杂工用工中,必须要拿出一定的名额用于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成员。
(四)创新方式方法。借鉴有益做法,立足退役军人特点诉求,结合管理服务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
(五)坚持依法援助。审核审批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做好帮扶援助工作。退役军人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骗取帮扶援助的,应当追回已享受的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人员,不予帮扶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