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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上兴镇2021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索 引 号:014143803/2021-0000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兴政发〔2021〕28号 发布机构:溧阳经济开发区
产生日期:2021-08-16 发布日期:2021-08-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村、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各级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上兴镇2021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兴政发〔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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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各级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重点考核:各村干部、定村巡查人员和参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工作人员,参与禁烧工作的机关事业干部,并进行相应考核。

二、考核办法

根据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细则实施考核。

三、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具体考核细则

(一)秸秆禁烧具体考核细则

1.秸秆禁烧采取缴纳保证金和百分制考核的形式相结合进行考核。

2.缴纳秸秆禁烧保证金的对象及具体标准:各村书记8000元;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的各组组长、副组长、各片片长、定村巡查人员、村定额干部5000元;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各组成员及重点路段巡查人员、村部门干部4000元;应急组成员3000元。保证金缴纳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缴纳。

3.保证金缴纳及返还时间:保证金由责任人个人缴纳至财政所,不得以集体资金代缴,缴纳后由镇财政所开具收据,根据考核情况返还保证金。

4.奖励及处罚

(1)对照各自区域任务认真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如未出现被省、常州市和溧阳市通报批评的情况,则所缴纳保证金全部返还,并按保证金一定比例奖励。具体的基础奖励标准由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奖金发放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当季奖励资金部分扣除30%。

(2)所在村(责任路段)范围内被卫星遥感发现火点的,每1处扣除所在村书记、定额干部、定村巡查人员及责任路段巡查人员保证金的50%,同时扣所在村秸秆禁烧考核分2分;省级巡查发现火点的每1处扣除以上责任人员保证金的40%,同时扣所在村秸秆禁烧考核分2分;常州市级巡查发现火点的每1处扣除以上责任人员保证金的30%,同时扣所在村秸秆禁烧考核分1分;秸秆禁烧保证金和考核分扣完为止。如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把火”或被省级以上通报的,上述责任人员保证金及所在村秸秆禁烧考核分一次性扣完,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秸秆综合利用具体考核细则

依据上兴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及各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责任状或重点工作任务,重点从组织管理、宣传发动、实施情况及档案建立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

1.组织管理(10分)。

(1)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2分);

(2)对照镇与村签订的目标责任状或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分);

(3)与组(合作社组织等)签订秸秆综合利用责任状(2分);

(4)制定督查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督查2次以上(2分);

(5)有明确的考核奖惩措施(2分)。

2.宣传发动(4分)。

(1)在夏收、秋收之际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层层发动(2分);

(2)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活动(2分)。

3.实施情况(76分)。

依镇与各村签订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责任状逐项考核,视完成情况,逐项扣分。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占56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覆草还田占20分,每少完成百分之一扣2分。因各村秸秆利用结构略有差别,除机械化还田和覆草还田外,其他部分所占分值实际考核时相应微调。

4.建立台账(10分)。

(1)及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按要求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调查统计、阶段性及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等(5分);

(2)及时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所有资料按要求整理建档(5分)。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考核方式

(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村按要求及时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情况自查并上报,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报情况抽样复查。

(二)日常检查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把日常督查管理与夏末、秋末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重点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实施。

(三)查台账与看现场相结合。检查各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台账资料,延伸开展现场检查。

六、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结果对各村工作经费进行补助,标准:每亩30—50元;同时本考核结果纳入2021年度农村干部报酬考核,作为计分依据,其中秸秆禁烧考核占比30%,综合利用占比70%。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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