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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服务管理能力,提高为民办实事的效率和质量,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戴埠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戴埠镇考核案件处置成员单位(见附件1、附件2),最终成员名单以实际派单为准。各成员单位至少配备一名联络员,对流转事项及时处置。
二、考核内容
1、城乡一体化长效管理监督平台、12319、12345派遣案件处置。
2、上级部门及本镇党委、政府要求完成的重点工作。
三、考核方式
结合市级考核工作要求,采取日反馈、月通报、年度排名方式进行相应考核。其中,市级考核反馈的问题清单将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将考核案件处置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居)、各单位年终综合考核。
2.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而影响全镇考核案件处置的,取消村和部门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问责处理。
五、考核奖励
1.戴埠镇考核案件处置成员单位,全年办结考核案件5-100件,奖励基数为2000元;101-500件,奖励基数为3000元;501-1000件,奖励基数为4000元;1001件以上,奖励基数为6000元。在此基础上,所有考核案件在本镇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奖励5元/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的,视情况扣500-1000元/件。
2.根据平日工作实绩,年终评选优秀处置员若干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于所有考核案件,因不可抗力,比如极端恶劣天气等影响,实在无法完成的,免于考核,但在抗力因素消除后应及时处置完毕。在案件处置上,实行首派责任制(即独立完成派遣案件);若依赖其他部门解决的,则案件数记在支援部门考核上;若案件处置确需多个部门配合的,则涉及部门均计件。
六、附则
本办法为考核试行办法,考核内容根据上级考核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1、戴埠镇考核案件处置成员单位(村居)
2、戴埠镇考核案件处置成员单位(部门)
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附件:政3、2021年戴埠镇考核案件处置工作考核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