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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当前,正处于春季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全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和常州有关要求,以及溧阳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溧阳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2021年上黄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上黄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上黄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
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更是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期,为组织实施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工作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各村要根据省、常州市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做好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羊痘等疫病的免疫工作以及非洲猪瘟的生物安全防控工作。免疫档案填写规范,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家畜标识配戴规范,疫苗使用科学,免疫操作规范,防疫信息报送及时。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1.免疫对象。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禽类。
2.疫苗品种。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3株)。
3.注意事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4.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等,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5.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6.免疫效果监测。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牲畜口蹄疫免疫
1.免疫对象。猪、牛、羊、骆驼、鹿。
2.疫苗品种。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O型合成肽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等,制定本场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家畜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用法和用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应免家畜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免疫
1.免疫对象:羊。
2.疫苗品种。含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3.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4.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应免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免疫
1.免疫对象:猪。
2.疫苗品种。猪瘟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等情况,制定本场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猪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新补栏猪及时免疫,有条件地方实行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
2.疫苗品种。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等情况,制定本场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猪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新补栏猪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程序化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免疫
1.免疫对象:鸡。
2.疫苗品种。新城疫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等,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应免鸡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七)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
1、免疫对象:牛。
2、疫苗品种:国家批准的山羊痘活疫苗。
3、免疫程序:按照山羊的5倍剂量免疫1次。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三、时间安排
春防工作即日开始,4月底结束。各村要在扎实做好新冠疫情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各村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春防行动方案,对辖区内的养殖情况做好摸底调查,做好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等工作,根据通知及时到镇畜牧兽医站领取防疫物资。
(二)实施阶段,3月10日-4月20日。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科学制定或完善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对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免疫。
(三)总结阶段,4月21-30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漏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形成春防汇总并于4月20日前报镇畜牧兽医站。
联系人:张璧成,联系(传真)电话:15851913727。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防疫主体责任的机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春防行动方案,统筹安排部署,确保组织发动、技术指导、防疫监管等各项工作及时到位,推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春防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加强调研指导和监测监管。各村要开展调研指导,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落实和重点措施执行等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各地要科学实施动物疫情和免疫抗体监测工作,结合调研适时开展免疫抗体飞行监测,掌握疫情动态,科学评估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补免等有效措施。要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对拒不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因免疫不到位以及不认真落实清洗消毒和隔离等防疫措施从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严格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和报告制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迅速按程序上报,并开展疫源追溯和临床诊断,根据实际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规范物资管理。各村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做好强制免疫疫苗和标识的申领、发放等管理工作,为支持各村集中清洗消毒行动的开展,镇畜牧兽医站下发一批消毒药,请各村及时对相关场所开展消毒灭原工作,指导好养殖户开展消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