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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镇的房屋搬迁安置工作,提高房屋搬迁安置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房屋搬迁工作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征收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及相关参与人员。
二、考核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房屋搬迁项目。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项目推进(70分)
1. 认真做好项目推进相关准备工作,发放倡议书、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召开村民动员大会,成立村民代表监督小组等(10分)。每项工作不到位扣2分。
2. 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签约率达90%(30分)。每减少1%扣2分,低于80%不得分。
3. 在规定时间内腾空并完成拆除(15分)。拆除低于85%不得分。
4. 从确定房屋套型、抽签序号、选房登记、领房结算等各方面进行房屋安置同步推进,切实抓好剩余安置房资产管理,严格防止资产流失(15分)。任何环节出现问题扣3分。
(二)政策法规(20分)
1. 严格执行搬迁以及安置的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扎实稳妥地做好搬迁安置工作(5分)。违反或不认真执行的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2. 每个搬迁区域都要做到有数据、有步骤、由材料,档案整理规范,资料齐全(5分)。违反或不认真执行,每项扣除2分,造成档案资料遗失或缺失的不得分。
3. 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5分)。发现一次,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交纪委处理或依法追究责任。
4. 加强搬迁地段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5分)。出现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事故的不得分。
(三)信访维稳(10分)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10分)。搬迁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因房屋搬迁工作所发生的信访事项。发现一起信访事项不及时处置的,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四、工作经费保障
1. 凡按规定完成房屋搬迁、安置任务,给予搬迁房屋面积按每平方米35元、安置面积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作为工作经费总额,该经费主要用于搬迁、安置工作中的经费开支、加班补助、考核奖励等。
2. 年终考核得分在85分至95分的(含85分,不含95分),得基本奖;95分以上的(含95分,不含100分),按基本奖的20%另行嘉奖;100分的,按基本奖的30%另行嘉奖;低于85分的,不奖励。基本奖奖金总额为上列工作经费总额的50%,特殊情况由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3. 经费支出类别、标准、金额由分管征地搬迁的领导拿出书面方案,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所有支出按机关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 考核和资金使用审计由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埭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