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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常州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溧委办〔2020〕45号)要求,局研究制定了《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9日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决定从2020年6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全面提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生根;通过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重点分2个专题、8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全面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中心组学习、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做到学习贯彻常态化。
2.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企业一线宣讲,组织参加全省“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实现交通重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
3.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重要内容,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4.高标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5.严措施防控安全风险。加强交通运输源头治理,突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公路超限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全面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能力素质。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严格执行江苏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20项清单。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等制度,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4.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应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等,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学习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规范员工自身安全行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而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江苏省实施意见,根据常州、溧阳市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2.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继续暂停新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管和动态监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经营行为;巩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清理挂靠经营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管控工作。
3.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内河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指导本行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托“消防安全月”“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全行业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学习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突出车站、码头、交通工具、办公场所、桥下空间、员工宿舍等重点单位重要部位,持续开展电气火灾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力争三年内整改完毕。
4.强化火灾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火灾事故救援能力。针对季节性气候特点,做好重点时段的应急救援保障。
(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1.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压实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专委会、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共建共治体系。
2.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开展达标车辆核查,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3.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强化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控和电子运单填报管理;推动建立实施包车客运安全例检制度;配合推进省级治超联网信息系统建设,常态化开展治超路面流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
4.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强和相关部门联合、跨区域联动执法,重点监管事故率、违法率较高的企业;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在“两客一危一货”领域应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重点普通货运车辆强制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推广应用“五步工作法”,推进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查控工作。
5.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59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国省道平交路口路面管控,继续推进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强化公路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大集镇路段执法管控力度。
(六)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治理。加强铁路沿线环境、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2.开展水上交通领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加强桥梁防碰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督促港口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切实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制度。要求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安全治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
(七)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对公路、航道、港口、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编制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推进安全隐患治理,防范化解事故风险。
2.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工程专项治理,落实参建单位安全责任,消除工程建设安全隐患,依法打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行为。
(八)江苏“中关村”安全专项整治
1.配合江苏“中关村”统筹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2.会同江苏“中关村”加强对物流市场、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管,及时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九)溧阳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
1.配合经济开发区统筹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2.会同经济开发区加强对物流市场、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管,及时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2.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共同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三、时间安排
(一)新增的2个专题和3个专项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专题宣讲和宣传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2.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持续开展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常州市督导组、市委督导组现场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按期整改销号。深入分析监管行业领域在复工复产、夏季高温等时段发生事故的原因,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以及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常州市督导组、市委巡查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本部门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4.巩固提升(2022年)。聚焦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全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已开展的5个专项
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危险废物等5个安全专项整治,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攻坚(2020年)。把抓好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常州市督导组、市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和移交“四张清单”的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推动风险化解、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和典型宣传推广。加快推进现场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常州市督导组、市巡查督导组移交的典型问题整改落实进行“回头看”,确保一个不落整改到位。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本级本部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抓好闭环整改。分层分级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高质量完成“一年小灶”隐患整改任务。
2.持续整治(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决啃下一批安全生产“硬骨头”。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导督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3.巩固提升(2022年)。依照新增的2个专题和3个专项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
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于12月底前报局专治办(局安全科);每年12月5日前报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2022年11月15日前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局党委领导下,将原有的“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调整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统一领导。局专治办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推动三年行动的开展。系统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开展好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时研究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要将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三年行动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取得成效。
(二)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整改。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问题隐患存量整改,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快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类归纳,系统梳理,对普遍性问题从制度层面补短板,对个例问题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
(三)强化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双随机”检查、专家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闭环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提高信息化手段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运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作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监管效能。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问效问责。局专治办将运用通报、督办、警示、约谈等措施,加强对各科室和各单位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凡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未消除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关于调整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关于调整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统一领导,现决定调整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立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田伟民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胥国平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国荣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 军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利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吴国平 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成 员:魏春飞 局办公室主任
赵建华 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朱志刚 局财务审计副科长(主持工作)
狄 赟 局综合计划科科长
蒋良俊 局工程管理科副科长
吴志明 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谈海涛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姜鸿芝 局安全管理科科长
黄 琪 局科技信息科科长
迟国强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蒋慧平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 军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主持工作)
姜立宏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潘旭辉 市工程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 伟 104国道溧阳收费站站长
吴小康 市高指副主任
陈明忠 市农路办副主任
史建福 市乡道路养护公司经理
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副局长陈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附件2: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
督促落实企业主责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行业科
执法大队
2
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内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3
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构建共建共治体系
健全各级安委会、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
安全科
运输中心
5
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推行“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企业保险安全审计评估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6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常州市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按照《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载体,及时认定和公示各类失信行为,开展信用记分和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及时将各类失信信息录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法规科
7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按照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轻重程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将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纳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实施失信惩戒,并推送社会公共信用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联合惩戒。
8
推动升级完善信用信息系统,畅通信用信息归集通道,加快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业务信息与信用信息共享。
9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
加强道路运输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配合相关部门建立事故调查会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
10
配合相关部门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
11
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负面清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12
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
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13
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降低生态环境损害,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提高道路疏通效率,降低“二次事故”风险。
公路中心
14
配合应急、公安部门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5
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
推进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16
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积极配合做好全市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的检测员培训报名工作。
17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意见》,指导相关经营者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
18
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对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发布的有关车辆型号,开展达标车辆核查;推广使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系统,实现核查工作的源头可追、有迹可循、过程可查。
19
配合建立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与“江苏运政在线”系统对接。
20
针对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的重新修改和发布以及机构改革人员的变动情况,每年开展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提升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技能。
21
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对货车、车辆维修企业的全面排查。
22
将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并按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23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24
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
鼓励在用大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和“不系安全带报警系统”。
25
提升“两客一危”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不高于4万公里或3个月(配置免维护桥的车辆仍按照交通运输部颁推荐标准执行)。
26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切实把好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不得为卧铺客车办理道路运输证。
27
与公安、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提高旅游客运企业准入门槛,推行规模经营。
28
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
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并向公安部门通报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29
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配合公安部门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30
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标准、从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31
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
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认真落实培训内容、计时培训等要求和培训记录、结业证书等制度,确保培训质量。要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
32
认真执行《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认真开展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大对安全制度不落实、信用差的驾培机构日常监管力度。对信用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要按规定进行信用修复教育,确保驾驶员“不带病上岗”。
33
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及时准确掌握驾培机构培训信息,确保市(县)级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有效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4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
会同相关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35
会同公安部门督促客货运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聘用管理,严格处理、依法解聘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对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和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到12分等情形,不适任驾驶岗位的驾驶人,应当及时作出调离驾驶岗位处理;认真开展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落实安全培训管理责任,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36
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查和管理,严禁不合格驾驶员通过注册。督促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平台企业对信用差、安全隐患突出以及背景审查不合格的驾驶员及时进行清退和调离处理。
37
会同公安部门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38
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
39
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严重违章行为查处和通报工作,对驾驶员信用扣分情况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及时通报给从业人员。对信用考核“黑名单”的从业人员及时向社会通报;对有交通运输违法处罚记录、信用考核扣分记录、公安机关抄送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及时通报给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做出撤销、吊销从业资格证处理,督促运输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配合公安部门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等情形。
40
配合公安部门建设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营造安全运输、文明交通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41
推动企业规范经营
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
42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
43
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44
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
贯彻实施《“两客一危”道路运输经营者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两客一危”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等标准规范,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20年底前“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要全面建立并实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实施分级管控,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实施闭环管理。
45
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排查形成全市道路运输企业重大隐患清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保障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隐患全部消除或得到有效管控。
46
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监管,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及运营服务商进行考核并纳入信用管理,强化平台数据的采集、分析和运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7
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其依法予以关闭、吊销有关证照。
48
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
会同公安局内保、反恐部门监督客运站全面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实名制售检票等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落实长途客车客运站及停靠站点执法监督指南,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
49
督促汽车客运站加强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安检人员上岗必须熟练掌握安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旅客行李物品、行李舱托运货物安检制度。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发布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50
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51
推动建立实施客运包车安全例检制度,旅游包车在申领旅游包车标贴前应上传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证明,对未按规定实施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发放包车标贴。
52
鼓励旅游资源集中的地区依托现有客运站建立旅游包车集散中心,通过建立旅游包车统一例检、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旅游包车安全规范运营水平。
53
会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建立应用旅游客车安全优先选车平台。
54
会同文旅部门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55
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市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长途客运车辆违规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长途接驳点检查流程和通报机制,及时消除长途客车接驳点安全隐患,做好全国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平台使用工作。
56
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督促港口码头及重点货物源头单位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
57
加快G104国道溧阳段不停车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改造,科学布设不停车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建立超限超载治理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实施治超非现场处罚,提升路面
治超科技现代化水平。
58
充分利用交通、公安现有设施,根据辖区货运通道和源头企业分布情况,会同公安部门共同研究和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加快推进电子抓拍系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建设,及时接入交通、公安执法平台,提升路面联合执法科技现代化水平。
59
完善农村公路限高限宽门架,构建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超限运输车辆管控体系。
60
持续深化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超限检测站路警24小时联合值守,分析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运行规律,常态化开展治超路面流动执法检查,持续保持路面联合执法高压态势。
61
对达到“一超四罚”条件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经营者,一律严格处罚到位,并定期向抄告部门反馈处理结果。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记分并纳入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
62
会同相关部门继续严厉打击“百吨王”车辆,严肃追究货物源头超载等环节的责任。
63
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进一步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的贯彻实施,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会同工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64
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托运人提供的托运清单准确填报电子运单,并交由驾驶员随车携带。
65
对未按规定制作运单的承运人、未随车携带运单的驾驶人以及违规托运的托运人实施处罚,并及时将违规托运处罚情况通报给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的装货单位,要及时通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66
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的上线运行,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67
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按规定提出校车线路审查意见。
68
督促指导承担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
69
改善校车通行条件,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70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
加大管养范围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工程科
71
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
72
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
根据《溧阳市建筑渣土处置联控联防工作方案》,加强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营运驾驶员管理,查处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73
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违规
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跨区域联动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执法等方式,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74
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分析,排查形成重点路段、重点风险事项、重点车辆、重点企业,强化精准执法管控。
75
加大执法管控力度,对企业或车辆非法异地经营、未持有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未按要求实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记分并纳入信用管理。
76
严厉惩处事故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对事故率(1年内百车事故率超过10%,百车死亡率超过5%)、违法违章率频率较高的企业,联合开展重点监管,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对拒不执行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对事故率(1年内有3次以上人员伤亡责任事故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责任事故的)、违法违章率较高的“两客一危”驾驶员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77
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
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在“两客一危”领域应用,进一步强化对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构建“两客一危”安全指数体系。
78
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制度,实施对严重报警行为的及时干预和事后处理;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将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作为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
79
试点开展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普通货物车辆汽车上的应用。
80
推进联网联控系统和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融合,加强监管分析、考核、通报,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入网率、上线率、平台联通率达99%以上,数据合格率、跨域数据交换率、轨迹完整率95%以上。
81
对近四年内发生过亡人事故的载货汽车运输个体业户以及事故率和死亡率分别大于5起/百辆、2人/百辆的企业所有载货汽车强制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82
加强第三方平台监测和运营服务商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对车辆报警的日常监控和干预,规范中小运输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动态监控模式,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履约管理。
83
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4
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85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加大对非法营运大客车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营运大客车车辆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营运资质不一致情况,对涉嫌非法营运的大客车名单进行重点管控。
86
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87
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扫黑”专项行动,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88
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
继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对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转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优先对公交车辆、校车行驶线路途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的路段和城乡客运、镇村公交、校车途经路线的危桥进行改造。
配合市公路部门推进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整治道路中央开口过多问题,规范并适当归并搭接道口,取缔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执法大队 公路中心
89
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无安全防护的临水路段、年久失修的桥梁护栏和平交道口过多,中分带、侧分带开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隐患治理。
90
继续推进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开展县道桥梁护栏防撞专项整治及桥梁维修加固专项工程。
91
推进公路跨通航水域桥梁涉水桥墩防撞能力提升工作。
港航中心
92
强化道路应急保障
会同公安部门定期组织对公路安全状况进行评定,加强对事故多发等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公路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深入开展公路灾害防治。
93
制定完善道路应急保障工作预案方案,强化应急设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94
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
认真贯彻《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加强农村公路及其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
农路办
95
会同公安部门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市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市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
96
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建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局业务科室
系统各单位
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严守底线、强化责任,完善约谈制度、督办机制,夯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二)强化重大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建立重大风险防控机制
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切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积极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纳入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建立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将风险辨识与管控落实到安全运行全过程、各环节,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
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
分析查找本行业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后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铁路运输领域专业化治理
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
对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进行整治。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漂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倾入铁路限界。
高铁办
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面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置标桩。
铁路办
对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整治。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
开展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
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安装,或安全防护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的。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
(四)开展水上交通领域专业化治理
加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
开展桥梁防碰撞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桥梁建设、运营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桥梁单位)对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抗击船舶碰撞能力进行评估。发现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者防撞标准偏低的,以及桥梁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维护不到位的,必须立即书面通知桥梁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加强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监管。
水上游览区游船安全治理
落实非通航水域游览活动的安全备案核查和通报等工作。
船舶载运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
督促危险化学品货主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严格执行选船检查标准和评估标准。
加强危化品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加强船载危化品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大危险货物申报员以及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日常从业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从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管理。严厉打击辖区内谎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危化品运输管控。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化学品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2020年底前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停泊。
航运公司专项整治
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
加强船舶运输过程的核查核实,检查其运输票据、运输合同等资料,检查公司是否合法经营,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检查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重点检查航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船舶安全操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人员培训、安全生产投入、船舶安全生产检查、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检查是否依照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
加强航运公司运输经营监管。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核实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者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机务管理责任、对代管船舶安全检查台账记录是否齐全等。核实企业营运船舶是否存在载运货物、航行区域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不一致;是否存在营运证失效期内有经营行为,对存在非法经营情形的,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开展港口领域专业化治理
提高港口企业本质安全
督促港口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切实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督促港口企业对港区范围内的所有经营业务外包项目、出租场所和设施设备从严管理,要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实施有效监管。严禁为“三无船舶”和夹带危险货物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积极开展港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六)开展综合客运枢纽专业化治理
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
会同公安、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反恐法》、国务院和市《内保条例》《综合客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客运站经营者在综合客运枢纽按规定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
综管办
配合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
督促客运站经营者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七)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运行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杜绝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
各相关单位
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提高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
深化构建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上下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建立定期实战演练计划与评估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能力。
完善部门、企业与应急救援队伍快速联动机制。依托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物资库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春运、国庆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车、船、路、港、站”等交通设施(交通工具)和服务场所的显示屏、宣传栏等,适时开展宣传服务,营造行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2个专题、6个专项
方案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轮训,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水平。
组织人事科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认真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方面的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盲区漏洞。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风险制度,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强化生产约谈。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源头治理,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一律不予立项;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综计科
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
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各类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评定标准,建立与企业日常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并每年组织考核。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督促企业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档工作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控措施。督促企业完成危险作业事项的排查和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督促企业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兼)职人员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
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根据职责依法参与或制定本地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讲“春风行动”。
选树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建立完善企业标准化建设激励机制,推进落实标准化建设激励措施。
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
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
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加强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的安全监管,对不合符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和整顿。
执行载运危化品船舶在长江常州段港口安全作业地方强制性标准。
强化内河水上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应急管理、住建、交通、公安、自然资源(规划)、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消防车通道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等危害行为。
住建、公安、交通部门要综合分析车位现状,联合提出车位建设需求。
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指导本行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学习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力争三年内整改完毕。
完善企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火灾事故救援能力。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将城市安全发展要求纳入同级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
经开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配合经济开发区统筹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会同经济开发区加强对物流市场的安全监管,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配合高新区统筹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会同高新区加强对物流市场的安全监管,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对市内港口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