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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随着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到位,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切实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现就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内保、消防等安全管理,指导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及内部安全工作。
2.负责上级安全文件、信息流转,承担全系统机要、保密、档案等安全工作。
3.协助组织大型安全活动的开展和安全会议的召开。
4.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1.落实局及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按党委决议做好局机关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配备德才兼备的安全管理人员。
2.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1.负责局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并监督使用。
2.指导全系统交通运输安全经费使用的审计工作。
四、综合计划科
1.在拟定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突出安全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2.指导交通建设项目要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并将安全设施投资和安全生产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五、工程管理科
1.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相关的安全监管及建设主体的安全资格准入管理。
2.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交通建设项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与工程主体同步进行设计及实施,并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招标文件。
3.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六、行业管理科(港口管理科)
1.负责指导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及客货运站场(枢纽)管理的安全工作。
2.协调指导全市城乡客运、物流货运、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行业管理的安全工作。
3.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汽车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的安全工作。
4.指导全市公路行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管理中的安全工作。
5.负责全市港口岸线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全市船型标准化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中的安全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
1.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指导交通运输安全执法工作。
2.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许可对涉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把关以及对运输经营中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科
1.指导和监督系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政策和规章制度等。
3.负责会同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制定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负责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综合性的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等)方案拟定、组织推进、督促检查。
5.负责对局属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6.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消防工作的部署和协调。
8.负责组织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9.承担局安委办、应急办以及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督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科技信息科
1.负责局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的信息化保障与支撑。
2.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相关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
3.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重(特)大事故的与突发事件应急调度工作。
十、执法大队
1.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除交通建设外)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公路基础设施及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道路、水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安全监督管理;港口安全生产和港口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航道基础设施及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
3.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査、专项整治等活动的部署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4.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和处置。
6.负责交通运输事故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领域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8.负责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
9.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绿化工程的建设、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的检查,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路网的统一调度、公路应急基地管理、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公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辅助、行政事务性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1.负责管辖范围内公用港口、航道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管辖范围内航标及航道标志标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航道临跨过河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管辖范围内港口、航道建设养护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港口公用设施、航道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负责并配合管辖范围内港口、航道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对港口、航道、水运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辅助、行政事务性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1.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公共汽车、出租车等行业管理事务性、公益性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
2.负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运输辅助业行业管理事务性、公益性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行业管理事务性、公益性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
4.负责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辅助、行政事务性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四、交通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1.履行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责,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机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3.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十五、104国道溧阳收费站
1.全面落实收费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收费站站区秩序、工作秩序、治安秩序管理。
3.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组织消防、避险演练,严格收费管理,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火灾事故,员工违法犯罪和经济损失事故。
十六、市乡道路养护公司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经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建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机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6.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