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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20/2021-0000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交发〔2021〕15号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产生日期:2021-05-26 发布日期:2021-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交发〔2021〕15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扎实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溧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办〔2021〕14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交安〔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4•2”省、市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会统一部署,局专门研究制定了《全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清单任务分工表》和《全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任务分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任务分工认真贯彻执行,于每季度最后1个工作日前,将上一季度逐项任务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安委办。

附件:1.全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清单任务分工表

2.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任务分工表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6日   

 

 

附件1:

全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清单任务分工表

序号

任务内容

交通部门

责任单位

备注

1

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重要论述,持续推动新发展理念落地生根

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推动“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平台学习。将“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拓展为“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推动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到基层、企业和一线员工。

局属各单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委办牵

头,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2

全面加强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有效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深度应用;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全链条的监管模式。

局行业科

局安全科

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

3

紧盯全市机动车维修、港口行业集中开展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运输中心

港航中心

4

突出硝酸铵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港口码头危化品安全管控力度

持续加强港口危化品的安全管控力度,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组织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巡查,防范港口重大风险。2021年,加强对港口危化品压力管线的检查。

局行业科

港航中心

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5

强化港口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督促港口企业对外包项目、出租场所和设施设备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现场管理,对未

落实防火、防静电、防泄漏等“三防”措施,存在未出具动火作业票开展动火作业、未落实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等重大隐患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

6

深化道路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力度,彻底根治“百吨王”等安全痼疾

推广应用“一年小灶”形成的“三把关、一执法”经验做法。加大不停车称重系统建设,提高治超非现场执法应用水平。优化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及治超管控设施布局,继续对超限检测站实施提档升级工程。

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

7

完善“一超四罚”案件后续的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对“百吨王”车辆追溯货物装载源头、车辆生产源头工作实施清单化销号管理。

8

2021年,加强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整治系统应用,将核查范围扩大到本省籍7-19座和外省籍10-19座的车辆,对涉嫌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重点管控,严禁被列为“黑名单”的客车通行高速公路;继续排查整治车辆使用性质与经营范围不一致的情况,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9

全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路段实行挂牌治理和“一路一策”“一点一方案”;持续组织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集镇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深入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三类及三类以下桥梁,高速公路、等级航道桥梁,公路隧道,重要平面交叉口、集镇段、急弯陡坡、临水临河路段等重点部位的排查。

公路中心

农路办

10

严厉打击农村货车违法载人行为

积极探索长效治理机制,统筹班线客车、公交车等各种运力资源,源头破解本地务农人员集中出行乘车难题。

运输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安

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11

突出重点领域和敏感场所火灾防控,全面提升消防快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深化城市公交、客运站、码头、服务区、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对老损电器、老化电路及时更换维护,足量备齐消防器材,严格落实防火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行业消防安全能力,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紧盯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局属各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2

全面构建“三无”船舶治理联防联控机制

2021年,持续消除存量、打击增量。开展“三无”船舶治理回头看工作,形成“三无”船舶治理长效机制。

港航中心

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附件2:

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任务分工表

序号

任务内容

交通运输

责任单位

备注

1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推进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除按上述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港航中心

运输中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2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督促各类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港航中心

运输中心

责任单位: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3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港航中心

运输中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4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强化监测预警。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港航中心

运输中心

责任单位: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5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强化各类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事项排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港航中心

运输中心

责任单位: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6

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督促交通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加强保险服务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深度融合。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港航中心

运输中心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7

强化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控

配合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深入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持续加大对占堵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

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8

持续整治“百吨王”等安全痼疾

2021年,在全市应用全省道路运输“一年小灶”形成的“三把关、一执法”经验做法,配合开展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不停车称重系统建设,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持续优化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及治超管控设施布局,对超限检测站实施提档升级工程。

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9

深化道路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力度

加强省级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整治系统应用,将核查范围扩大到本省籍7-19座和外省籍10-19座的车辆,对涉嫌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重点管控,严禁被列为“黑名单”的客车通行高速公路。深入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源头关整治工作,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

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交运〔2015〕5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20〕371号)文件要求填报电子运单。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运输中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

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10

完善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

会同文广旅、公安等部门严格落实《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车辆维修企业等落实旅游包车车辆例检、旅客行包安检及旅客实名制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运输中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

11

深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督促危险货物装货人落实“五必查”工作的通知》,深入危货运输企业检查危险货物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持证作业情况,加大对危化品运输全链条的检查,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人落实相关安全要求,督促装货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运输中心

责任单位:市

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2

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在完善护栏的基础上,进一步按规定完善交通标志。继续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轻重缓急优先实施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

公路中心

农路办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3

推进严重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

配合公安部门常态化排查临水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年久失修、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桥梁、涵洞等风险隐患,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治理,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设置警示提示标志。

公路中心

农路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14

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

会同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货车违法违规生产、改装、销售问题。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运输中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15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深化机动车登记查验集中检查整治

依托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四方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每月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查降低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运输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16

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

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在用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行驶证比对核查机制。2021年,重点梳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信息,加强学习通报,联合做好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工作。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运输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7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

对公安部门抄送的重点车辆驾驶人背景核查情况,责令驾驶人所属单位对驾驶人采取暂停运输、调离驾驶岗位等措施。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运输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

18

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

配合推动工程运输车企业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御系统”,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和车辆,采取限制核发通行证、停运等联合惩戒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19

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全面加强城市交通道路和桥梁、隧道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城市交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设置“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深入开展伤亡事故原因原因调查分析,逐一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抄送相关部门并督促落实整改。组织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依据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数据进行整改效果评价,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公路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20

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联合公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全面排查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安全防滑设施缺失损坏等安全隐患,逐一梳理枢纽、匝道、桥梁等刹车痕迹多发点以及事故、团雾多发点段。针对排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形成排查报告,抄送相关部门,推动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强化动态监管,实行定期评估“回头看”。

公路中心

农路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21

推进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控工作

2021年,联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密高清监控设备,开展货车未靠右行驶非现场执法。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开展为期一年的货车靠右管控专项整治。2022年底前,在全市国省道具备条件的重点路段扩大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控工作试点。2022年,依托高速公路ETC门架高清监控,重点开展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专项整治。

公路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2

加强港口码头危化品安全管控力度

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巡查,并对一年以上未作业货种取消作业许可。

执法大队

港航中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新北区人民政府

23

持续强化港口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现场管理,对未落实“三防”措施,存在未出具动火作业票开展动火作业、未落实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等重大隐患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

24

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控

持续严格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在常州内河水域航行,禁止所有单壳危化品船和单壳油船在常州内河水域停泊、作业;严禁船队超长拖带和超宽拖带。

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

25

开展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和到港的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排查,坚决纠正船证不符、船舶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验、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员、船舶安全设施配备不足等违规行为。

26

开展桥梁防碰撞和桥区通航安全整治

结合《常州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桥梁业主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加固桥梁防碰撞设施,提升桥梁防碰撞能力。加强桥区导助航标志维护管理,保障标志功能正常、技术状态良好。督促航运公司加强船员培训和做好桥区航路航法宣传,提高驾引人员安全航行技能。加强桥区水域通航秩序检查,严格查处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等违法行为。加强桥区水域巡航执法,严格查处桥区水域船舶违章航行行为。开展桥区水域通航安全风险评估,督促桥梁业主单位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执法大队

港航中心

责任单位:常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新北区人民政府

27

加强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治理

加强现场巡查,在船舶安检选船过程中重点选择长期未接受安检船舶。加强船舶登记基础数据核实,强化静态业务管理和现场安全监管信息通报。2021年底前,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对所属船舶严格管理,按要求进出港报告,对于长期停航船舶填写安全管理承诺书。

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常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

28

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砂石船治理“行刑衔接”机制

加强重点水域和砂石码头作业点巡航巡查力度,加强海事、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打击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无证驾驶、“三无”船舶非法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常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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