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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我局以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治部门建设为目标,在常州市交通局和溧阳市政府的要求和指导下,不断深化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执法队伍的综合管理力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监督,提高我市法治交通的建设水平。
一、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定》,主要领导以身作则,遵守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中心组学法,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素养。严格按照《溧阳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作为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对全面推进法治交通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将交通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上级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10月22日上午,溧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工程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正式挂牌,人员同步调整到位,顺利实现了“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改革目标。
三、加强系统法治培训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中心组全年学法不少于4次,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机关公务员以学教材、听讲座、看视频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集体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能力。同时,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2.坚持岗前培训,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对系统持部证执法人员的部证进行年审,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执法人员轮训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活动。每年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不少于15天,做好执法评议工作。10月22日执法大队成立,11月14日,大队根据省交通厅换证要求,分2期举办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系统所有换证人员参加。
四、加强交通法治宣传
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春风行动”和“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督促引导企业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线上线下联动,组织危运企业负责人参加省交通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在线培训;持续开展公交安全进社区,水上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
2.进一步贯彻落实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参加“宪法宣传周”等宣传咨询活动,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根据省厅《关于组建全省交通运输“法润交通•与法同行”普法志愿者队伍的通知》(苏交法〔2018〕23号)要求,组建了交通运输系统普法志愿者服务队。
3.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活动。对外:在车站、货运场站、码头、收费站区、机关办公场所、管养节点、交通建设工地等场所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横幅)300余条(幅),并利用交通门户网站、干线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车载LED显示屏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坚持正面发声;对内:做到全员知晓、全员参与,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要求落实到人、到岗、到点;翻印下发《扫黑除恶应知应会读本》,确保每位干部职工人手一册。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
1.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18年12月2日起,我局明确将所有交通许可事项包括部分其他事项有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发证。全面实现线下“只进一扇门”工作目标,深化系统政务和公共服务改革,按中心要求梳理政务事项流程,缩短办件环节及时限,营造营商环境。在“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认领“苏政50条”事项2项,编制服务指南,对疫情期间防控、生产生活物资和重点企业职工返岗复工运输保障的问题,优化通行证和包车运输的办理流程,助力企业发展。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认领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监管清单和告知承诺清单。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于江苏省市场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运输市场、建设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对象库、交通运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即“两库一清单”)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完成检查行为。在国家“互联网+监管”事项管理系统中认领监管事项,编制完善事项检查清单,报送监管行为数据。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要点,对各类交通为违章进行稽查、处罚。
3.在政务服务平台公示所有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双公示”平台公示许可及处罚信息。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活动,按要求每年完成相关行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和交通建设工程履约考核工作。
六、开展“信用交通省”建设
深入推进江苏“信用交通省”建设和常州市创建第三批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工作,通过“一把手谈信用”、“信用交通主题宣传日”、诚信倡议、专项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诚实守信,一路畅行”为主题的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与信用同行,筑梦新时代”知识竞赛活动,做好交通信用数据的归集、上传,共享工作,每月上报信用信息、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和案例,每季度总结信用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溧阳市交通运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尝试运用信用手段,强化行业管理能力。
七、强化“互联网+监管”工作
依托于江苏省市场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运输市场、建设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对象库、交通运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即“两库一清单”)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完成检查行为。在国家“互联网+监管”事项管理系统中认领监管事项,编制完善事项检查清单,报送监管行为数据。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要点,对各类交通为违章进行稽查、处罚。
八、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工作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持续开展“精准执法年”“专项整治年”等安全行动,突出交通基础设施、“两客一危”、城市公交、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建设施工等领域的安全管控,严肃查处超限超载和非法营运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月”等创建,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演,保持了交通较为平稳的安全生产态势。
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局党委会研究部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围绕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从业人员背景审核、线索摸排处置、打击非法营运、超限超载整治、交通基础设施整治、巩固内河码头整治成果、氛围宣传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共召开各类部署、推进会8次,接受省交通运输厅、市安全生产督导组督查各1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督查3次,开展各类安全检查98次,发现隐患718处,查处各类交通违章案件604起,上报常州市局和溧阳市扫黑办涉黑涉恶涉乱线索2条。
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在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积极履行公示义务。一是各执法服务点,设有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当事人救济渠道等公示内容;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过程公示要求,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执法中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三是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按要求在对外予以公示。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一是执法大队各执法单元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二是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做好立案、调查取证、重大执法决定讨论、文书送达等环节的音像记录、文字记录等,相关视音频数据随案卷保存。三是在执法记录音像管理中,认真做好执法记录资料保存、调取记录工作。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一是组织认真梳理和学习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做到不遗漏重大事项。二是符合执法重大决定的,严格做好法制审核工作。由承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送法制审核机构审核,经过执法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执法决定。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规范。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加强内部监督。先后开展“三项制度”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廉洁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定期组织执法案卷评审,按规定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评议工作。建立行政行为纠错问责机制,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办和责任追究。十三五期间,交通系统未发生“三乱”行为,无重大执法事件,无违法行政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被上级部门通报情况;执法案件未发生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被变更等情况。
2.接受社会监督。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公示事项清单,规范公示程序,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和“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公开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结果、救济途径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并拓宽执法公示渠道,强化结果运用。邀请人大、监委对交通执法履职和行风进行督查、检查,接受常州局、市司法局对交通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调查、反馈网络舆情、媒体及热线电话对交通执法的关注和监督。
十二、2021年工作思路
1.根据综合执法改革后机构职责调整情况,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权力事项的职责分工、流程梳理和人员配备工作。
2.按照“四基四化”和“三项制度”要求抓好队伍基础建设。
3.持续开展学法普法工作,营造系统学法氛围,提升队伍用法能力。
4.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改善营商环境。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