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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畜牧兽医站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溧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常编〔2021〕12 号)和《市委编委关于调整
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溧编〔2020〕48 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畜牧兽医站是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条 市畜牧兽医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常州和溧阳市委关于畜牧兽医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报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动物产品安全检测等工作。
(二)承担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畜产品安全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
(四)组织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应急疫情的处置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畜牧兽医站设 11 个副股级内设机构,其中 4 个内设科室,7 个派驻分站:
(一)综合管理科。负责日常事务综合协调;负责文秘、劳资、档案、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工作;承办
各类提案和领导批件。
(二)预防控制科。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疫情报告,组织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
和管理、应急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检疫监管科。负责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业务指导科。负责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区域派驻分站:溧城古县分站、埭头上黄分站、戴埠天目湖分站、别桥竹箦分站、社渚分站、昆仑南渡分站、上兴分站。各派驻分站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普查、监测、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畜牧生产管理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五条 市畜牧兽医站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市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第六条 市畜牧兽医站事业编制 67 名。设站长 1 名,副站长 5 名;内设机构副股级领导职数 11 名。
第七条 市畜牧兽医站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职责权限按照审核公布的政事权限清单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