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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索 引 号:
MB1563905/2021-0004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5-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溧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常编〔2021〕12 号)和《市委编委关于调整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溧编〔2020〕48 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溧阳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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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溧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常编〔2021〕12 号)和《市委编委关于调整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溧编〔2020〕48 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是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条 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常州和溧阳市委关于种植业、园艺业、水产业和农机事业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茶果蔬菜生产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和茶果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
(二)负责全市蚕桑生产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和蚕桑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水产品生产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和水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作物栽培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和农作物栽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土壤施肥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和肥料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防治、植物检疫和植保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和种子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农机技术培训示范推广等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设 6 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负责日常事务综合协调;负责文秘、劳资、档案、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工作;承办各类提案和领导批件。承担各项农民培训和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助开展农机技术示范推广相关工作。
(二)园艺技术科。负责全市茶果蔬菜生产技术指导;负责茶果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负责茶果蔬菜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联系协调茶果蔬菜企业参与品牌宣传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蚕桑生产技术指导;负责蚕桑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负责蚕桑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承担全市蚕种催青发种工作。
(三)水产技术科。负责全市水产技术推广与指导工作;水产品生产先进技术试验示范;水生动物疫病及渔业灾害的监测及预报预防;渔业公共信息和渔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及指导服务;渔情信息采集工作。
(四)作栽土肥科。负责全市农作物栽培技术推广与指导工作;农作物栽培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农作物推广体系管理及农作物栽培技术培训服务。负责全市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参与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施肥技术推广,组织肥料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五)植保植检科。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的调查测报、防治信息发布及指导防治工作;负责先进实用植保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控技术指导,产地检疫田间检疫和调运检疫复检;参与本市境内农作物因农药使用不当产生的药害事件的现场调查和有关鉴定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因环境污染导致农作物受害事件的调查工作。
(六)种子管理科。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综合性测试)与示范,检查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质量;参与种子生产、种子经营市场检查;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协助农作物种子广告的审核;参与拟订全市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与品种利用布局。
第五条 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事业编制 69 名,并核定内控编制为 55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4 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 12 名,其中正股 6 名、副股 6 名。
第七条 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职责权限按照审核公布的政事权限清单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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