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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街道)农村工作局、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0〕168号)和《江苏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苏财建〔2015〕451号)和《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河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机动渔船实际情况,现将《溧阳市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溧阳市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溧阳市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
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0〕168号)、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15〕451号)和《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机动渔船实际情况,制定溧阳市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19年度实际从业的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捕捞机动渔船: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三)养殖渔民(渔业企业):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水域滩涂养殖证,必须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且机动运输车辆不可到达的养殖区域。
2020年5月,市农业农村局核查确认并上报2019年度我市符合油补申请条件的机动渔船共520艘,其中捕捞渔船115艘,养殖渔船405艘。
二、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同时依据常州市渔政监督支队有关渔业油补发放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2019年度我市机动渔船油补采用“正常发放”方式进行,即按各船测算补助用油量核算分配油补资金。
2019年度我市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为98.36万元(直接发放渔民补助部分、与系统内数据一致)。全市共有520艘机动渔船将享受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发放补贴资金98.36万元。
三、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0〕16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发放方案。
(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发放方案核算确定具体补贴金额,并制作2019年度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明细表。
(三)渔船油价补助金额在“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确定。
(四)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对2019年度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资金发放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重点渔业镇、村,溧阳市政府信息网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市财政局对公示期满并符合补贴规定的,通过“一折通”或转账方式发放2019年度渔船油价补贴资金。
(六)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及清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