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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21年市级农机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和奖补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63905/2021-00013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21〕20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21-04-20 发布日期:2021-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2021年市级农机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和奖补标准的通知
关于2021年市级农机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和奖补标准的通知
溧农发〔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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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文件要求,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为路径,推进农机服务模式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田园乡村建设相适应,加快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现结合我市农机化发展现状,经研究,就今年农机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和奖补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整体水平提升

(一)拟安排资金145万元,对全市现有主要粮食作物和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各作业环节装备结构进行提升优化,以补短板,强弱项为目标,以绿色环保、大功率、高性能、特色、复式和智能化农机装备为重点。对新购机具装备实施补助。

重点农机装备购置奖补范围和标准

序号

机具种类

适用范围及要求

补助标准

(万元/台、套)

计划数

1

无人飞行植保机

容积≥10升

0.4

80

2

乘坐式插秧机

6行及以上,栽插+侧深施肥或密苗栽插+测深施肥

1.2

70

3

自动导航驾驶系统

适用于拖拉机、插秧机及收割机

0.3

60

4

小型田园管理机

功率4kw以上,具备耕翻+除草+开沟功能

0.25

44


(二)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符合2021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有关规定。

2、自愿申请,填写《溧阳市2021年度重点农机装备购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与购机者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银行账号(一折通)。

3、享受奖补机具,基本配置和参数应和2021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相符或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许可,其中:无人飞行植保机参照省试点目录,田园管理机可参照本地不低于10户以上用户体验或适用性推荐,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以外财政补助的机具除外。

4、年度补助资金申请截止日期到2021年11月30日,镇(街道)初审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主持核查人机信息吻合度、机具在位率,经市级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5、项目实施年度内,设单机补贴标准上限,受制于新购机具数,单项补助标准按照资金规模同步调整,用完为止。未使用完的资金,在补助范围内调剂使用。

6、严禁虚报套补,一经发现,取消申请对象奖补资格,两年内不得享受相关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拟安排资金10万元,组织年度农机新装备展示会、农作物各作业环节单类或综合性机具现场演示观摩、组织年度农机国际展示会观摩等。

(二)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和水平

1、拟安排资金20万元,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农机服务组织1-2家(建设标准参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由镇(街道)推荐,推荐多于2个的情形下,组织专家组遴选不超过2家。由市农业农村局主持验收,先建后补,达标奖补。(主要粮食类、特色类)

2、拟安排资金25万元,由镇(区)推荐,对2021年农机化工作突出贡献的农机服务组织进行奖补,每个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农机化新技术及新装备示范推广应用

(一)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结合我市地域特点,选择示范点对种植、养殖、果蔬茶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集成示范推广农机新技术新装备。

1、拟安排资金30万元,选择实施点开展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高效平整地、智能化农机驾驶、畜禽自动饲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水质调控和尾水处理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2、拟安排资金25万元,开展设施农业灌溉施肥和环境调控机械化示范推广。

3、拟安排资金10万元,开展白芹栽培机械研发完善。

(二)实施办法。①示范点由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并与示范点签订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合作协议”或制定“推广试验示范实施方案”。②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购置新装备补助、生产资料补助、作业补助、技术指导和生产指导补助、人员劳务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和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支持设施经济、园艺类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实训基地建设

拟安排资金40万元,建设全程机械化标准化茶园示范实训基地2个。

(一)建设标准:①茶园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②茶园基本设施建设和种植宜机化要求基本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茶园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17〕18号)要求。③茶园耕整、修剪、除草、施肥、植保、非名优茶采收、初加工七个主要环节配套机械化装备齐全,满足作业需求,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④形成机械化茶园周年机械化技术模式。⑤示范基地挂牌标识,配备生产全程机械化宣传栏。⑥配备维修间和机库。

(二)实施办法:实施单位自主向市农业农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遴选,另行签订“示范实训基地建设协议书”,市农业农村局主持验收,达标奖补,先建后补。

五、支持农机化综合人才培育

安排资金10万元,统筹开展农机基层推广管理人才队伍和农机实用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

六、监督管理

安排15万元,用于全市农机化发展相关政策宣传、监督管理等支出。

七、相关说明

按照2021年农机化发展资金总预算规模,各类别未使用完资金可按照年终实施情况统筹调度使用。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

附表

溧阳市2021年度重点农机装备购置补助资金申请表

补助对象情况

名称/姓名

联系电话

地点或地址

开户行

账、卡号

装备购置情况

机具类型

品牌型号

购机时间

数量(台、套)

申请补助(元)

合计

申请人承诺:

1、所有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

2、两年内产权不转移、不转让,不倒卖和过户变更。

3、如有弄虚作假,自愿退回补助资金,如有违法,自负其责。

补助对象(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意见(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审核意见(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1.本表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得作为申请补助的材料;

2.本表必须由补助对象签字,未经授权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签;

3.申请补助资金参照补助标准,最终兑付补助金额以全市汇总后公示为准;

4.本表(可附页)一式三份,补助对象、乡镇农村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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