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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63905/2021-00017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21〕24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21-05-12 发布日期:2021-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农发〔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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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局相关科站:

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做好全年农资打假工作,保障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按照部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2日

202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以强化农资市场执法监管为重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原则,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工作力度,确保优质农资供应,守牢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底线,为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长效监管与严厉打击并举,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保障粮食生产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依法查处一批农资违法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售假劣典型案例,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紧盯现代农牧渔业产业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种养殖生产基地等重点农产品生产地区,加强对周边农资销售点的管控和农产品生产主体农资使用情况的检查,防止禁限用农资进入使用环节,通过核查生产基地农资使用情况,倒查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等案件易发、多发地区,加强检查巡查,着力打击“忽悠团”、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有效封堵假劣农资流通渠道;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农资产品的日常监管和质量抽检,注重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无证或未按规定备案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品种未审先推、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添加禁限用和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登记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含量不符合规定、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

登记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份、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洲猪瘟假疫苗、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含量不符合规定和非法使用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抗生素等违禁物的违法行为。

农机:重点查处农机经销商、农机市场、农机维修点假冒伪造农机推广证书、鉴定证书,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和网络电商、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渠道为重点;使用环节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生产主体为重点。

四、主要任务

(一)有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紧扣农资需求和销售季节特征,明确各时段打假重点,精准实施春季、夏季和秋冬季阶段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年无盲区、全覆盖。加强农资市场巡查检查,积极查找问题隐患,确保春耕备耕期间种子、农药、肥料等急需必备农资质量可靠、数量充足,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和放心药,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专项执法行动。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要充分认识做好种子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种子执法力度,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良种有效供应,营造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要以春耕、秋播为重点时节,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种子经营门店为重点区域,以近年来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和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水稻、小麦和玉米等大宗作物品种为主要检查作物,兼顾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扎实开展农作物种子专项执法行动,为全市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农资质量执法抽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提高执法抽检的针对性。加强对以往抽检结果的分析和运用,重点抽检近两年来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的产品、“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预警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执法检查和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和有投诉举报线索的产品,形成对问题产品处处抽、时时抽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挤压问题产品存在的市场空间,切实发挥执法抽检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农资打假的精准性。在完成省市抽检任务的同时,要积极争取本级抽检经费,扩大农资产品执法抽检覆盖面。

(四)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把好案件查处关,坚持有案必查,以案促管。建立搜集违法行为信息网,多途径挖掘案件线索,拓展案件来源。强化案件溯源,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机制,注重深挖细掘,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切实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标准和执法办案过程,提升办案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介,多渠道宣传涉农法律法规,普及识假辨假、正确选择农资的常识,为农资打假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培训活动,落实生产经营农资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及时公布农资打假大案、要案,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营造政府、行业、媒体、群众共同参与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收看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召开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启动2021年农资打假春季行动,部署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3—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

(三)3—12月,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质量抽检。

(四)7—9月,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五)9—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行动。

(六)12月,总结全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农资打假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各阶段农资打假行动保障有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春耕备耕及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密切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职责,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信息。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跨地区、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省市县联合查处的方式,坚决予以打击。密切行业管理与农业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三)强化信息报送。明确专人,扎实做好农资打假数据统计、农资打假小程序填报、信息报送和案件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认真核查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要注重积累、提炼,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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