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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站、场圃、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现将《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附件: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4日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农业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依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溧阳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溧委办〔2019〕45号)、中共溧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溧阳市市级部门及驻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溧编〔2020〕2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局相关行业科站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范和减少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职责。
一、工作目标
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保持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走在前列提供坚实保障。
二、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农业行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农业系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完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具体分工是,局主要领导负责掌握了解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督促解决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局分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局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与市安委会协调、联络和推进有关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协调沟通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做好局安全生产有关材料的起草、安全生产有关信息和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重点抓好局机关、局属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对外宣传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场圃科)
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全市农业农村扶持资金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场圃的安全发展工作。
(三)科教信息科
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再生能源、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做好畜禽沼气工程等运行安全,秸秆堆场的消防安全、秸秆制粒过程中的粉尘安全和用电安全。
(四)种植业科(农药管理科)、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
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业种植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抓好在田作物生产管理,强化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指导农民做好高温时段田间作业和病虫防治安全;科学指导设施农业建设,加强温室大棚的通风降温和排险加固。做好高温、冰雪、洪涝等灾害性天气的农业安全生产措施应对指导。
(五)渔业渔政科(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科)、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
指导全市渔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织密织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网;深化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以人、船、港为重点落实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防范能力建设,减少恶劣气候对渔业安全生产造成影响,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协调处理湖泊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做好水产实验室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物品的管理和“三废”处置。
(六)畜牧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市畜牧兽医站
指导全市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抓好畜禽养殖场的安全监管;强化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的规范检疫,开展畜禽生产、屠宰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做好兽医实验室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物品的管理和“三废”处置。
(七)农机科
指导全市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重点在农机报废、维修、现场作业、法律宣传等方面加强安全建设;加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道路外农机违法行为查处、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牵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生产重点品种、重点基地,加大检测力度,加强检测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指导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农田建设与资源开发科(耕地质量科)
指导和督促农田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措施;督查镇(区)农田建设主管部门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十)粮食购销储备科
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编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储存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协助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十一)乡村产业发展科
指导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协助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危化品隐患排查,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
(十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安全;指导做好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以及闲置宅基地利用安全;做好农业保险安全。
(十三)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扶贫开发科)
指导做好农村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安全;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指导做好全市扶贫开发、茅山老区帮扶工程安全。
(十四)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受局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好农业行业安全执法工作。
(十五)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
具体承担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五、有关要求
1.局相关行业科站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牵头负责本行业条线、专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局事业单位配合同行业行政科室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根据年初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措施,理清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统筹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全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
2.局相关行业科站要按照安全生产全年实施方案和要求,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局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清单化、标准化和痕迹化的要求,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3.建立农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局相关行业科站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农业安全生产联络员,按时参加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相关会议;负责建立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实施方案、进展情况、信息和总结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