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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溧阳市扶持增收类
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的监管和资金使用的管理,现就做好2021年度溧阳市扶持增收类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原则
(一)坚持产业发展项目优先扶持。2021年,我市扶持增收类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扶持采用“先建后补”竞争式立项方式,优先从全市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库中选择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严格标准,公开透明,全程监管。
(二)坚持总额控制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审计验收后项目总投资中的申报主体投资部分;鼓励村与村抱团发展或镇级帮扶平台统筹实施项目,对股权明晰、程序规范、前景较好、投资额较大的此类项目,以及“1号公路”沿线、西部产业园区范围内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项目,可在补助金额上予以倾斜。
二、项目扶持对象
重点以茅山老区镇、村为扶持增收对象。资金来源为常州市级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由常州市另行发文)或溧阳市级扶持资金。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镇(街道)人民政府、镇级帮扶平台或村民委员会。
2.申报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建设期限内完成的项目(如确有合理原因延长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已享受过各级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再行申报;以往年度申报过但项目未有效实施的村不得再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前景好,有较为合理的投资回报率。
2.村级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3.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
4.符合市、镇扶贫开发规划,项目手续完备,项目档案规范、完整。
(三)项目申报内容
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由村自主实施,或由镇级帮扶平台组织实施,或由镇统筹安排、村负责实施的带动村集体增收的项目,包括店面房建设、标准厂房建设等物业经营、高效设施农业、农业服务、农地股份合作经营等。
四、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核程序
(一)项目入库。拟申报项目必须公示入库。入库方式为项目申报单位填报《2021年度拟入库扶持增收类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公示表》(附件3),于2021年5月1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农业农村局网上公示后完成入库程序。公示入库后,当年项目库项目数量每一季度可进行适当调整;主体实施内容如有重大变更,需重新公示。
(二)项目申报。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意,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填报《2021年度溧阳市扶持增收类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备案表》(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项目申报(若项目实际实施内容相比项目库有微调,需附项目调整申请报主管部门备案)。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0日。
(三)项目受理。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实地考察。经镇级验收合格,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资金补助。审计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组织进行项目复核,拟定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来源和补助金额,提出资金补助方案,经与市财政局会商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或报账制管理。
五、项目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在次年度将邀请相关部门通过抽查方式,实行项目回头看、后评价,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执法监管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紧紧围绕项目申报内容进行项目建设。一个项目主体的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补助,一个项目主体的不同建设内容可以申请不同的对应项目类别补助。
(二)项目建设要实事求是,不得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在项目审计、检查中,发现项目单位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申报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在项目指南扶持的范围内;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对项目程序合规性负责;需招投标项目而未按所在市、镇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所申报项目将予以取消,同时将项目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列入项目申报单位黑名单的,两年内不得申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本指南所涉及项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项目不符合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87269324;市财政局农业科87277007。
附件:
1.2021年度溧阳市扶持增收类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备案表;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21年度拟入库扶持增收类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公示表;
4.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2021年度溧阳市扶持增收类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备案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上年度集体
经济总收入
上年度
经营性收入
项 目
建设地点
总投资
(万元)
其中
申报方投资
合作方投资
经营方式
自主
经营
发包
合作
其他
方式
建设期限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申报单位预期年收入(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额(可另附页)
项目建设内容
计量单位
规模数量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 · ·
附件2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简介
(投资方式、建设内容、经营方式、效益分配以及申报单位预期收益等)
申请受理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
农村工作局意见
单位(公章)
日期: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意见
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附件3
2021年度拟入库扶持增收类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公示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申请财政资金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镇
(街道)
项目
名称
单位
建设地点(请明确标明项目所在镇(街道)、村、组)
项目实施方案
其中:申报
单位投资额
申请补助资 金
附件4
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供参考)
1.目录
2.项目单位情况。
3.项目立项依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镇级立项审批表等)。
4.项目主体现状图、建设平面四至图、项目施工图或完工图。
5.工程建设合同(凭据)、物资设备采购凭据(提供厂方联系电话)、资金支付凭据、完工结算书。
6.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7.项目招投标材料。
8.项目验收资料。
9.2020年村集体年收入及经营性收入年报。
10.项目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