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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0〕99号、苏农计〔2020〕4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0〕112号、苏农计〔2020〕49号)、《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政策配套任务清单的通知》(苏农计〔202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27号、苏农计〔2021〕17号)、《关于印发2021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第一批资金预下达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农计〔2021〕18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33号、苏农计〔2021〕20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42号、苏农计〔2021〕22号)、《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1〕35号、苏财农〔2021〕57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62号、苏农计〔2021〕38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66号、苏农计〔2021〕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21年溧阳市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4),请抓紧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三农”重点工作部署,经与市财政局会商,研究制定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以项目实施推动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全部工作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二、加强资金统筹安排。按照中央、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好省以上与市县级资金、当年预算资金与往年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存量,用好现量,提高财政资金集约化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自主权,足额保障约束性任务资金;在同一大专项内,在确保完成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
三、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对省下达的项目,按省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要履行项目监管的主体职责,抓好政策细化、项目申报立项、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加快任务完成进度,提高任务完成质量,并按规定加强信息公开。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建立和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队伍和机制,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管理内容,强化跟踪管理和运行监控,努力确保省以上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加快项目信息管理。要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工作任务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及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调度和归档,及时报送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明细表(附件5)、专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6)书面及电子版请于2021年11月10日之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科、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科联系人:潘俊华 联系电话:87269331;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俞丁榕联系电话:87222314。
附件1、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
附件2、2021年省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实施意见
附件3、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意见
附件4、2021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意见
附件5、2021年省以上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明细表(参考格式)
附件6、2021年省以上农业农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
附件1:
2021年度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
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继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一)支持绿色高效生产。支持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定粮食面积和产能,保障生猪基础产能。开展2021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整县制推进行动;支持绿色高效种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产生态健养殖,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治理,引导发展优势特色种苗生产;支持建设优势特色种苗中心。支持开展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性能测定工作;支持推广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对获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主体和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创建主体等进行奖补。支持规模化猪场扩能增量,开展规模化猪场扩能增量综合奖励、新增种猪奖补和贷款贴息资金清算。
(二)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支持发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提升基层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改善、建设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四)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快推进产业整合发展;支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扩大品牌产品市场知名度。推进农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展“苏韵乡情”宣传推介。支持数字农业建设,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二、支持培育壮大县域优势特色产业
围绕发展优质稻麦、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电子商务等,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县域优势特色产业。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省级另行发文);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扶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提升经营水平,增加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标准认证、技术创新与推广、信息及人员培训等服务。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二)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发展。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建设区域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专业服务组织。鼓励具有固定场所、有一定装备基础和服务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农机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风险保障机制和社会信誉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农机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建设服务中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发挥示范效应。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等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
四、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突出稳产保供和自主创新,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按照《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文件要求,支持生猪、粮食、设施农业、渔业生产等机具装备;支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并进行补贴。不得使用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直接累加补贴。
附件2
2021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实施意见
为推进科技支农强农富农,发挥科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农作物、畜禽、水产、蚕种质资源普查。一是开展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二是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三是开展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四是支持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对列入《江苏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和《江苏省首批蚕种质资源保护名录》中的畜禽、蚕等遗传资源实行保护与利用;五是支持省级水产良种场开展水产良种亲本更新,完成省级目标任务。
二、支持农业技术装备推广
(一)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支持镇(街道)、农业经营主体,聚焦品质提升和标准化绿色生产,建设以粮食为主的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片,重点推广应用优质品种、绿色投入品、绿色技术、绿色模式。
(二)支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支持农机(农业)企业、农业(农机、渔业、畜牧)推广机构等,围绕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和特色农业机械化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提升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开展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创新、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省级另行发文)
(三)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以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和规模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加快机械化为目标,大力推广应用智能信息化、绿色化农机装备与技术,开展设施大棚、果茶桑园、农业园区等“宜机化”建设及改造,探索特色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模式,提升农机全产业链全领域服务能力。
三、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一)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分层分类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包括开展农业(农机)职业技能培训、涉农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和农民学历教育提升、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农民(农机)教育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培育。
(二)支持基层人员培训。支持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支持对农机、农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
附件3
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
补助专项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绿色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支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与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支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示范区建设,集成示范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化肥减量增效等技术,开展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促进农用化肥施用总量和施用强度持续“双减”,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提升耕地综合产出能力。
(二)支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支持实施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根据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开展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形成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意见。
(四)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开展稻油轮作制度试点工作,支持2021-2022年度我市推进稻油轮作,同时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
二、支持渔业资源保护
(一)支持渔业增殖放流。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探索发展生态渔业。在天目湖水库和长荡湖湿地公园等水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二)支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支持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护,围绕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做好有关保护设施维护、保护物种救治等工作;支持在重点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和环境监测。
(三)支持长江禁捕退捕。支持省级执法基地、执法码头、执法执勤点建设,支持水生生物保护区电子围栏系统建设和水域执法执勤信息化建设等,推进长江十年禁捕机制建立。
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
(一)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
1、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畜禽养殖场等配套完善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种养循环、有机肥生产、建设沼气工程等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2、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3、开展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工作。根据部、省、常州市有关做工作文件精神,加强废弃物回收、储存、运转、处置再利用。
(二)、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支持开展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建设,重点推进农业生态系统建设、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态健康养殖、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提升农田生态功能、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实现生态的良性循环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支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改善人居环境,重点对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长效管护等方面进行支持,达到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
附件4
2021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意见
为提升农业公益性履职和服务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农牧渔病害防治及处理
重点支持保障赤霉病、草地贪夜蛾、非洲猪瘟等重大病害的防控及处置工作。
(一)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重点支持开展小麦赤霉病等农作物病虫监测汇报、应急防控;加强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组织农作物病虫抗药性监测,完善农作物病虫抗药性监测体系;加强农药使用强度监测,强化农药使用指导,推进农药使用零增长;组织开展植物疫情调查监测、应急防控,支持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
(二)支持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开展以非洲猪瘟防控为重点的网格化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行动等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规范处理疫苗空瓶等免疫废弃物、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重点动物病种净化、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按省规定新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支持开展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和提升生猪屠宰安全水平。
(三)支持水产病虫害控制。开展重大水产疫病监控、采送样和病害测报工作,做好疫病应急防控处置和规范用药指导;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一)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按照《关于实施规模主体入网监管行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苏委农发〔2021〕4号)要求,推动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管理,实现入网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产品合格证(追溯)全覆盖,压紧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支持对地产主要农产品开展农兽药物残留速测筛查,在养殖、运输、屠宰环节对猪牛羊肉开展瘦肉精速测筛查,对水产品开展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违禁药及抗生素等限用药物快速检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农残速测技术及设施,开展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星级评定,推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全员参与监管,推进以农产品质量追溯服务为主的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精准)监管工作试点,全面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采集程序,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网格化+精准监管”的新模式。
三、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与农业农村安全监管
(一)支持执法装备水平提升。支持农业、渔政、农机监理部门(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更新必要的执法设施装备,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支持渔政执法部门加强渔港执法站点建设。
(二)支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种子、农药、登记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执法监管,加大执法抽检力度;加强禁渔管理,做好“三无”船舶专项清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持续推进农机执法工作,重点打击涉牌涉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
(三)支持农业农村安全监管。支持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加大农机、渔船安全技术检验、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四、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一)支持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开展农业农村信息统计监测和相关行业日常信息调度调查、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推进涉农数据与“苏农云”平台互通;提升农业数据信息支撑宏观管理、引导市场、指导生产的能力,按省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二)支持农机质量安全服务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农机质量投诉示范点、农机维机点维修能力、区域农机维修中心等建设。
五、支持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一)支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继续推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及“三权分置”改革,完善村集体产权交易功能,加大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进力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展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二)支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行使方法路径;完善宅基地分配制度,探索完善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最大限度地释放宅基地使用权权能,激活农村“沉睡资产”,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提高农村宅基地审批效率和质量,加强建房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宅基地管理水平。为溧阳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大动能,为国家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提供“溧阳经验”。
(三)支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支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审计监督。支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四)支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支持通过增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力量、提升工作设施设备水平、强化培训宣传力度等多种形式,稳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附件5
2021年省以上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明细表(参考格式)
单位:万元
序
号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
责任科室
名称
实施主体
中央财政
资金安排
金额
省级财政
市县财政
自筹资金
备注
1
2
……
附件6
2021年省以上农业农村项目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实施内容
资金来源
合 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绩效目标类型
绩效目标名称
目标值
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