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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苏劳社险〔2007〕28号、苏卫基妇〔2007〕19号、苏财社〔2007〕171号)文件规定,现将乡村医生养老金补助发放流程公示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我市离岗未参加养老保险乡村医生。
二、补助条件
1、具有省颁《乡村医生保健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
2、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并在乡村医生工作岗位上累计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离岗乡村医生。
3、因其他原因没有到龄但已离岗的乡村医生按相同标准核定补助,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开始领取生活补助(因违法违纪或不服从管理被解聘的乡村医生不享受生活补助)。
4、服务时间最早从取得省颁《乡村医生保健证书》开始计算,到离开乡村医生岗位时为止。
三、补助标准
2021年度我市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截至2011年6月30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并在乡村医生岗位累计服务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补助490元/月;满10年不满15年的,补助550元/月;满15年不满25年的,补助580元/月;满25年及以上的,补助610元/月。
四、实施内容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核实离岗未参加养老保险乡村医生相关信息,将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信息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汇总。
五、补助发放
市卫生健康局会同财政局每年对乡镇卫生院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