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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管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管,夯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成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5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40号)和《常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21)14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吸取我市及周边地区近年来有限空间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重大风险性,剖析事故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不断增强抓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领域和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水电工程等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落实应急救援程序,避免盲目施救,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坚决防范此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各单位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重点整治: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热电、燃气、排水、污水处理、环保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
四、整治内容 1.全面摸底排查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全面深入分析本地区和主管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形势,督促辖区内和行业领域内企业进一步深入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排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附件一)和有限空间定义,认真全面辨识企业内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管理清单和基础台账。摸底排查后,各镇区(街道)要督促工贸企业在常州市应急管理指挥信息系统内开展有限空间诚信申报。
2.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管控。企业应对本单位辨识出来的有限空间开展安全风险管控,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及后果、防护要求、作业主体等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业企业要严格对照《常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常安办〔2021〕5号)要求,在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系统完成风险因素辨识及上报。企业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附近逐个设置清晰、醒目、规范、有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措施,警示有限空间风险。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集中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培训。督促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风险隐患,规范作业和应急救援要求,尤其是严禁盲目施救,有效提升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水平。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护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监测仪器及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等相关内容。培训内容具体可参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附件二)。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
4.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要包括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在一些具备挂牌上锁条件的有限空间,还应推广挂牌上锁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又要充分结合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强化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辨识结果及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对有限空间作业要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根据作业方案确定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明确其安全职责。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审批内容应包括是否制定作业方案、是否配备经过专项安全培训的人员、是否配备满足作业安全需要的设备设施、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等。审批负责人应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超过审批表上填写的作业时间进行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由有限空间管理单位存档至少一年。
6.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全程管控。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重申作业程序,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并按防护设备设施配置要求配备合格的应急救援装备。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至少有一名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不得擅离职守,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并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中断作业,撤离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将全部设备和工具带离有限空间,清点人员和设备,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进出口,恢复现场环境后安全撤离作业现场。
7.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外包管理。发包单位应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负主体责任,并对承包单位有限空间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核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人员资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要求,要进行安全交底。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同一区域作业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还应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应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开展作业。
8.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明确救援工作分工及职责、现场处置程序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定期组织应急培训,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同时,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通风设备、照明工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禁止盲目施救。
9.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场所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有限空间底数是否清楚、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作业审批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可靠、应急管理是否到位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处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参考《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镇区(街道)要制定本地区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方案,掌握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底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分析研究有限空间作业监管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监管执法相关问题。通过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化解有限空间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结合“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宣讲活动,解读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中关于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参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宣传手册》(附件三)等资料,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主题普法宣讲。通过专题培训、视频教学、制作学习短视频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督查检查。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将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市安委办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诚信申报情况、专项整治开展完成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督查、督导重点。对涉及有限空间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程序开展挂牌督办及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