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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溧阳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2020年溧阳市统计局立足统计工作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统计、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全面抓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市统计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部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实抓好,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市统计局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工作中实际情况,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同时,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不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注重信息服务工作,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全面落实信息公开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相关信息,市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等进行认真研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溧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溧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内容有:本单位机构职能、法规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业务工作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与运行情况
在认真做好常规主动公开信息的加载、更新的同时,市统计局加强做好对统计数据发布、统计分析报告等公开栏目的工作,有计划地梳理、审核、扩大主动公开信息容量。同时,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积极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将统计结果予以公布,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今年以来市统计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条。其中: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规划计划3条、人事信息类1条、阶段性重要统计数据1条。未发生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机关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坚持为民、利民的原则,至今未收取任何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对照《条例》《规定》的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充实,更新速度有待加快,对新媒体的应用、与公众的互动力度等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培训和宣传力度还需不断加大。今后,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和《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业务、相关政策法规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