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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75/2021-0000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统发〔2020〕4号 发布机构:统计局
产生日期:2020-11-06 发布日期:2020-1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统计站、江苏中关村经发局统计科,局(队)各科室:现将《2020年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下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溧阳市统计局2020年11月6日2020年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巩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江苏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双随机”抽查由市统计局在“双随机”平台抽取两个镇,每个镇抽查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溧统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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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统计站、江苏中关村经发局统计科,局(队)各科室:

现将《2020年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下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溧阳市统计局

2020年11月6日

2020年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巩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江苏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双随机”抽查

由市统计局在“双随机”平台抽取两个镇,每个镇抽查企业不少于10家,重点检查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统计督查

1.督查内容

(1)镇政府、统计机构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2)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贯彻落实情况; 

(3)镇统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4)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5)镇、村、联网直报单位(含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6)有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2.组织形式

常州市局督查由常州组织。溧阳市局由法制科组织实施,各专业科室配合。被督查单位事前要开展统计自查自纠工作,届时向督查组汇报。各镇区抽查企业不少于10家,并将督查情况报局法制科。

3.督查单位

常州市局:溧城镇。

溧阳市局:戴埠镇、别桥镇。

三、数据核查

1.核查任务:工业、贸易、服务业、建筑业各10家,房地产、投资各5家(个)。

2.组织方式:数据核查由各专业组织实施。在核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局法制科。

3.核查单位:由法制科在省局“双随机”系统中随机抽取,抽取后交各专业科室进行核查。

四、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总体情况;各镇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设置与配备情况,基层机构改革对统计工作开展的影响等;各镇统计台账“电子化”推进和常态化管理情况。

2.组织形式

结合双随机抽查和统计督查,对镇(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实施全覆盖检查、指导及考评。

3.检查单位

常州市:上黄镇、上兴镇。

溧阳市:其他镇(区)。

五、行政指导

1.按照行政指导的原则、程序、要求、适用范围,认真规范做好行政指导工作。

2.结合统计督查开展行政指导。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及时跟踪并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3.结合数据核查开展行政指导。在进行数据核查以及平时工作中,发现调查对象存在轻微统计违法行为等问题,要通过行政指导方式进行纠正。

4.对基层单位开展统计行政指导,要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台账,撰写工作信息。

六、工作要求

1.对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2.坚持统计行政指导与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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