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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经济发展局,局(队)各科室:
现将《2021年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下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溧阳市统计局
2021年6月23日
2021年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巩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江苏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双随机”抽查
由市统计局在“双随机”平台抽取2个镇(区、街道),每个镇(区、街道)抽查企业不少于10家,重点检查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统计督查
1.督查内容
(1)镇(区、街道)政府及其统计机构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2)镇(区、街道)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以及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3)镇(区、街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贯彻落实情况;
(4)镇(区、街道)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备情况,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5)镇(区、街道)所辖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6)镇(区、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村(社区)及统计协理员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7)镇(区、街道)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组织形式
常州市局督查由常州组织。溧阳市局督查由法制科牵头,各专业科室配合。各镇(区、街道)抽查企业10家,被督查单位事前要开展统计自查自纠工作,届时向督查组汇报。
3.督查单位
常州:戴埠镇、别桥镇;
溧阳:竹箦镇、上兴镇、社渚镇。
三、数据核查
1.核查任务:工业、贸易、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投资各5家(个)。
2.组织方式:数据核查由各专业组织实施。在核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局法制科。
3.核查单位:由法制科在省局“双随机”系统中随机抽取,抽取后交各专业科室进行核查。
四、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
(1)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总体情况;乡镇机构改革后,镇(区、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设置与配备情况及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等;镇(区、街道)统计台账“电子化”推进和常态化管理情况;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2)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或者统计规范化退步比较明显的镇(区、街道)及联网直报单位开展专项指导,帮助对标找差,督促整改落实,合力改进提高。
(3)针对2020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新成立的街道开展专题调研和业务指导,促进新成立单位尽快实现统计业务和统计管理规范化。
各镇(区、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实施全覆盖检查、指导及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局。市局结合统计督查,抽取部分镇(区、街道)进行“双基”专项检查和调研指导。
3.检查单位
常州市:古县街道、南渡镇。
溧阳市:其他镇(区、街道)。
五、行政指导
1. 按照行政指导的原则、程序、要求、适用范围,认真规范做好行政指导工作。
2. 结合统计督查开展行政指导。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及时跟踪并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3. 结合数据核查开展行政指导。在进行数据核查以及平时工作中,发现调查对象存在轻微统计违法行为等问题,要通过行政指导方式进行纠正。
4. 对基层单位开展统计行政指导,要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台账,撰写工作信息。
六、工作要求
1. 对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2. 坚持统计行政指导与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