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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诊疗项目医保支付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患有血液系统恶性肿瘤、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且使用相关血液制品的参保人员。
二、待遇标准:
(一)经由溧阳市中心血站核准,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未在江苏省内献过血的参保人员,在使用相关血液制品时,按附件标注的比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经由溧阳市中心血站核准,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在江苏省内献过血的参保人员,在使用相关血液制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享受免费用血额度后,对于超出血站退费的部分,再按附件标注的比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相关要求
市内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肿瘤、血液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认(确认表统一下发到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符合上述疾病规定,并需使用相关血液制品进行治疗。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部分诊疗项目医保支付调整表;
2、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患三种疾病的特殊人员用血申请表;
3、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患三种疾病的特殊人员用血档案首页;
4、知情同意声明。
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