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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范工作办公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原请销假制度进行了修订,经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日
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办公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请假审批报告制度。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在审批局内网填写请假审批表;请假一天以上的,填写书面《市行政审批局请假审批表》。
二、严格请假批准权限制度。因私事请假的,至少提前半天履行请假手续。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且不离开本市区域范围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含),且不离开本市区域范围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或离开本市区域范围的,由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且不离开本市区域范围的,向办公室报备;一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备;局主要负责人请假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请假逐级报批制度。请假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请假逐级审批,无特殊原因,不得越级请假。对无故不按规定程序请假者,批假人员不得准假。
四、严格请假备案制度。请假一天以上人员,在请假报告批准后,需到组织人事科备案,并提交《行政审批局请假审批表》。请假人员返回后,要及时到组织人事科销假。
五、严格请假登统计制度。组织人事科定期对全局人员请假情况进行统计,掌握请假总体情况,并将此作为年休假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六、严格请假审批表补报制度。因特殊原因(如当天晚上预请第二天事假以及其它不便填写请假审批表等),不便事前填写审批表的,在严格落实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后,销假时补填请假审批表。
七、严格实施销假制度。请假人员必须按时销假,不得超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八、年休假、探亲假、产假等均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因病需请假三天以上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按正常请假流程报批。
十、严格遵守请假纪律。在请假期间,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格守法;对无故逾期不归的,且不报告或不续假的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因公外出、出差,按本规定第二条履行请假手续。
十二、请事假且未扣发工资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天数应抵冲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如职工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应抵冲次年的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十三、请假应说明真实理由,有弄虚作假情况的,由有关负责同志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考核奖;旷工3天以上的(含3天),扣发年度考核奖,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合同制工作人员无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作退回派遣公司处理。
十四、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请销假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