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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省特检院常州分院溧阳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按照《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溧委办[2020]45号)和《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常市监[2020]58号)的有关要求,局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溧委办[2020]45号)和《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常市监[2020]58号)的要求,制定溧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溧阳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以抓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严压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化监管,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局领导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宣讲,将理论学习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带动条线干部和有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举措,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全面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科实体化运行,形成监管合力。(各分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特种设备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20条,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力争达到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设备岗位人员普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 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客(货)车等生产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
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和诚信制度,鼓励开展并发挥气瓶、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作用,培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失信惩戒。(各分局、综合监管科、特种设备科、质量监管科、标准计量科、市场规范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稽查大队、综合检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环节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对照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台账,做到底数清、状况明,设备依法注册登记和按时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作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排查发现的隐患按时整改闭环。组织对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特种设备第三方安全评估。
重点整治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重点抽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是否落实,严肃查办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
强化对工业企业压力管道和油气输送管道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排查压力管道检验注册工作,提高企业压力管道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督促新建长输油气管道工程及时办理开工告知和安装监检,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
强化公共聚集场所、重点保障单位、被投诉频率高、高层建筑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电梯互联网平台建设,实现对部分电梯实时运行状态的远程监控功能,缩短电梯应急救援响应时间。常态化检查电梯维保质量、无纸化维保系统使用、“一维一保”落实以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标志、96333应急救援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规范使用情况。
强化对超期未检、未注册特种设备以及停用设备的监管。在2020年整治超期未检工作积累的经验之上,严格行政执法,持续清理超期未检、未注册特种设备。加强对停用设备的日常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停用手续,严格禁止使用停用设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强化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提升。推进部分重点使用单位、新增叉车安装带有限速、警示灯和倒车语音报警等功能的“黑匣子”,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压实企业与个人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意识,有效落实登记注册、按期检验、持证操作。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办理停用、注销等相关手续。(各分局、特种设备科、稽查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在全市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质量监管科、稽查大队、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加强电动汽车安全监管。强化电动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电动汽车获证组织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汽车指定认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认证机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
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监管力度,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获证组织“双随机”监督检查,严查获证组织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以及认证机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处理,加强后续监管。(质量监管科、稽查大队、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配合做好货车非法改装改标整治工作
积极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指定认证机构和货运车辆获证组织的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指定机构非法认证等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处理并逐级上报。(质量监管科、稽查大队、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配合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加大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收集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强化汽车产品缺陷线索共享。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配合开展汽车产品缺陷调查,做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后续监督工作。(质量监管科、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支持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制修订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标准,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在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部署下,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制定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标准。(标准计量监管科、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制度,持续推进联合惩戒
会同业务主管处室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年报工作,力争实现应报尽报。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归集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持续推进联合惩戒。(综合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科、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隐患排查
积极做好相关部门需要信息的共享,配合做好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等工作。根据有关部门需要梳理相关企业信息并做好信息提供和共享工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线索。(综合监管科、稽查大队、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配合做好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相关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订了《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溧委办[2020]45号),该工作方案包括2个专题、9个专项实施方案,要按照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任务分工,加强与牵头部门的工作协作,积极配合做好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相关工作,与本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相关科室、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2020年)。扎实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新增的“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2个专题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9个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开展相关行动。
各有关科室根据任务分工,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组织本条线对监管范围内的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
(二)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抓落实的原则,针对各级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本地区本部门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实施“对账销号”式整改,对“存量问题”、“严重隐患”等集中攻坚。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业务领域可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推动建立健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工作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及时总结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吸取全市好的工作经验,着力将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形成一套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相关科室、分局、直属事业单位于2021年11月中旬、2022年11月中旬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局特种设备监管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工作专班,完善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部门之间要按照“宁可越位、不可缺位、相互补位”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系统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相关科室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涉及到本业务领域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对有关业务领域的具体要求,紧密融合于日常业务工作中,强化各项工作执行。各分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监督执法,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总结报告。既要注重过程留痕,更要突出工作实效,切实解决日常工作中的盲点弱项,采取有力措施,达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整治目标。
(三)提升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政府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快推进电梯互联网监管维保、气瓶充装信息化平台、阳光餐饮等“互联网+”监管模式在溧阳落地落实。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配合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课题研究,强化法规制度建设。
(五)提高监管质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充分发挥专职检查员队伍作用,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隐患整改。加快推进存量问题隐患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处理或报当地政府。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对普遍性问题从政策层面补短板,对个案问题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本业务领域取得实实在在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