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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为规范大型聚餐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和杜绝各类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接待大型聚餐活动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中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有发生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处置作明确要求,相关要求如下:
一、处置原则
(一)对于监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督促餐饮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二)存在较大或者严重安全风险问题的餐饮单位,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现场审核确认再经营。
二、具体内容
(一)以下七种情形是严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检查发现餐饮单位有以下1项情形的,责令立即整改,有以下2项或者2项以上情形,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餐饮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而未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置。经整改并现场审核确认已消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经营。
1、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不完全执行、虚假执行相关制度要求)。
2、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包括不完全执行、虚假执行方案规定)。
3、主要负责人不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工作责任的,或者没有指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可以通过抽考来了解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状况,也可以通过询问操作人员相关操作流程要求。
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
5、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档案,或者要求项目记录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抽查不符合率达80%以上的(现场抽查项目不少于5项)。
6、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不能运转正常,不按照规定进行保洁,有造成严重食品交叉污染风险。
7、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无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记录的,或者发现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再使用前未做清洗消毒,或者清洗不干净,不能保持清洁卫生的。
(二)以下二种专间不规范操作行为相对多发,容易产生交叉污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高,应立即停止专间的制作活动
1.发现一般操作区食品进入清洁操作区的,如未清洗蔬果、生肉制品直接拿到凉菜间操作等行为。
2.专间、专用操作区操作人员与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岗位人员标识中的人员不一致,专间内发现其他人员。
(三)发现超接待能力经营行为,立即停止部分经营活动
不具备承担特定聚餐活动相应条件,超出每天或者每餐最大接待量违规接待的。(可以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场所面积、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数量、制作时间等方面综合判定)
(四)发现超项目经营行为一律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检查发现餐饮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等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五)对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开展抽样检验
检查发现餐饮单位流程控制不严,存在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混用现象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存在较大隐患的,及时组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对于有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置,对拒不整改或者明知故犯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餐饮许可证。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标准,从严从细从实做好餐饮安全监管,对侥幸心理零容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全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重大疑难问题上报联系人:陈国峰,联系电话:80998976。
注:停业整顿形式可以根据风险的大小,要求全部场所停业、部分场所停业或停止经营部分高风险菜品。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