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慈善基金”是以单位拨款和本局干部职工个人捐款为主,用于资助有特殊困难的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社会帮扶对象及捐赠于公募慈善机构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 为保证慈善基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维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慈善基金”具有公益性,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四条 “慈善基金”由局工会负责基金的筹集登记、管理和监督。筹集“慈善基金”本着“奉献、互助、自愿”的原则,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募捐活动。局工会下设慈善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慈善基金”的筹集登记、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慈善基金”的管理、使用,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各单位所募捐款项,必须列入局工会,由慈善基金管理办公室集中管理、调配。
(二)专款专用原则。慈善基金平时由财务装备科代管,建立专门帐户、帐目,严格履行报批制度,专款专用。
(三)合理使用原则。为了保证慈善基金的可持续运作,扩大资助面,对基金作两项基本的定向定量分配:一是每次提取基金10000.00—50000.00元作为特殊困难干部职工资助金,每个受资助特困职工家庭原则上每年受资助只限一次;二是每次提取基金的5000.00—50000.00元用于捐赠社会帮扶对象和公募慈善机构。
(四)公开透明原则。“慈善基金”的使用、审定、发放等,坚持公开透明,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慈善基金”使用情况,并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五)无须偿还原则。“慈善基金”的资助方式主要为直接资助为主,资助款无须偿还。
第三章 基金的资助对象及要求
第六条 社会资助部分:结合形势及实际情况,捐款数额、捐款对象经局党委会讨论研究后,决定向社会上帮扶对象和合法的慈善机构进行捐赠。
第七条 个人资助部分:干部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由干部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由慈善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后,提出资助意见。慈善基金管理办公室要保证基金使用公正,同时保护受助人隐私,基金管理办公室将资助意见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听取反映;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初审和公示结果上报局党委,经集体讨论批准后进行捐助。
第八条 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重大突发性灾祸及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的经济状况及变化,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慈善基金”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九条 凡发现故意隐瞒家庭实际收入、虚报伪报特困情节、冒领“慈善基金”的行为,除如数追回救助款外,将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十条 各单位、各相关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发现误报、错发“慈善基金”的行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慈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