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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要求
按照“坚持全面覆盖、坚持规范透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又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我局将依托该平台实施“两库一单”维护、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表格打印、检查结果回填、检查计划和结果公示等,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
(二)建立并完善“两库一单”
1.建立并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统一搭建、专业分类、共同维护”的原则,制定并出台《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入库条件、工作职责。视检查人员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技术特点等情况,在总库下分类建立子名录库,并探索建立辅助人员库(包括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
2.建立并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业务科室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建立并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视检查对象行业等情况,可在名录库下分类建立并完善子名录库。因客观原因暂时仍不具备建库条件的,应加强与上级条线沟通,分批、逐步推进名录库建设。
3.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与“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为基础,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梳理我市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依法定职责调整相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形成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或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100%;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为企业市场主体的5%。各业务科室可根据省局年度工作计划、上级条线任务要求和科室监管职能确定具体的抽查比例。
三、规范检查流程
(一)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
各科室根据业务条线的计划制定本科室抽查工作计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编制完成后报综合监管科汇总形成《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附件),并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对未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各业务科室在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报送综合监管科进行动态调整。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由各科室按照分工进行抽取。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风险程度以及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注重监管效果,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应与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参与完成,确保公开、公正。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科室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既可以以本区域为单位抽查,也可以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既可以电脑抽取,人工匹配,也可以电脑抽取,智能匹配。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局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需要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与被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共同到场实施检查。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涉企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3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发委[2019]20号文)等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多部门联合检查的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双随机、一公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监管方式和理念的深层创新。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局、各科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监管科,其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各相关科室负责对各自监管领域抽查检查的业务指导、建库、督查、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
(二)明晰责任,包容审慎
要切实强化“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意识,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检查对象发生事故但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处理、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因现有条件不足导致检查事项筛查认领不全,以及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统筹协调,保障到位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市场监管多项业务,各分局、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坚决执行抽查计划,有效加强沟通协调,全面强化组织保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有序开展。办公室、财务装备科、综合监管科、政策法规科要在车辆、经费、培训、法律法规、信息技术和硬件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撑,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有序实施。
(四)督导检查,严肃纪律
检查不得违规操作、随意更改检查结果。涉及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等检查名单网上不予公布,抽取名单严禁泄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等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