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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常州市有关要求,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规依法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以村为单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本行政村内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逐房逐户对照《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按照国家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如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并同步核查是否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各村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推查的同时,各村委要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重点整治。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1.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技术导则》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2.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拒不实施政治的产权人(使用人),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3.建立台账。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不重、不漏、不瞒。
(三)全面整治。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镇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组织,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人员安排、资源调配等工作,做好排查整治,强化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村要充分组织排查人员参与排查培训、入户排查、问题上报,原则上由镇聘请一家具备资质的专业房屋安全评估机构作为排查整治技术支撑单位。镇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对参与排查工作的镇级、村级业务审核员及现场排查工作人员以排查户数为计算标准提供相应的补贴,补贴标准为5元/户(以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三)做好宣传引导。镇、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溧阳市竹箦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