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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表彰2020年度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43774/2021-0002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决定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戴委发〔2021〕22号 发布机构:戴埠镇
产生日期:2021-02-20 发布日期:2021-0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2020年,全镇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市“重大项目突破年、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突破年”总要求,立足自身职能,在推动全镇疫情防控、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全域环境优化、综合保障等方面表现突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戴埠卫生院、戴埠高级中学、戴埠交警中队、戴埠供电所、市市场监管局戴埠分局、市税务局戴埠分局、戴埠镇物管办、生态环境综合行
关于表彰2020年度先进单位的决定
戴委发〔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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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

2020年,全镇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市“重大项目突破年、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突破年”总要求,立足自身职能,在推动全镇疫情防控、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全域环境优化、综合保障等方面表现突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戴埠卫生院、戴埠高级中学、戴埠交警中队、戴埠供电所、市市场监管局戴埠分局、市税务局戴埠分局、戴埠镇物管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天目湖所、天目湖法庭、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戴埠中队2020年度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镇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创新举措,担当实干,以更饱满的精神、更务实的作风,努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戴埠镇委员会             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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