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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全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成效,现制定南渡镇2021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措施
1、南渡集镇、旧县集镇、强埠集镇、大溪集镇及各村要认真开展禁烧宣传工作,南渡中心集镇悬挂禁烧横幅不少于8条,其它集镇悬挂禁烧横幅不少于4条;每个自然村张贴禁烧公告不少于3张,张贴禁烧标语不少于1条。
2、夏季5月20日至7月10日、秋季10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镇成立17个巡查组和2支应急处置组,负责禁烧期间昼夜巡查、督查、考核工作:巡查组在全镇范围内根据所定村开展巡查、考核工作;加密巡查期间,应急组在全镇范围内根据禁烧态势及领导指示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巡查组查获的各村火点情况,每日上午9:00前交至镇考核组;考核组及时对各组数据进行汇总,汇总数据报“督查考核组”组长审核后,及时公布。
4、镇、村、组秸秆禁烧全体人员须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镇秸秆禁烧24小时值班电话为87620160。一旦发现火点,各定村领导需立即组织所属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人员前往处置。
二、巡查范围及时间
明确为全镇区域全覆盖、24小时全天候。
夏季5月20日至7月10日;秋季10月10日至12月31日
白天巡查时间为:7:00-17:30;晚上巡查时间为:17:30-23:00。
三、工作要求
1、各巡查组按时对所分配工作区域实施全覆盖、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做到晴天查火点,雨天查痕迹。
2、各巡查组按照时段、区域分工,负责对巡查区域火点进行现场拍摄取证、登记,发现火点时,立即通知所在村负责人或由其派员到场处置,并按照要求记录村禁烧人员到场处置情况。
3、应急组和督察考核组负责在全镇范围进行循环巡查,发现火点立即通知所在村负责人派员到现场处置,并通知巡查组对火点情况进行拍摄取证。同时,要带足扑火装备,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履行应急使命。
4、请各巡查组、应急组在巡查期间按时到岗,认真开展巡查监察工作。对发现连片焚烧影响主要公路运输安全、影响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安全,及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等严重情形的,应立即向当日值班镇领导进行汇报。
5、定村定片的镇领导及成员务必深入禁烧一线,全程指导、督查、协调所定村禁烧工作,切实履行“包干”责任;各巡查组、应急组,务必深入田间地头,如实、严格、公正的开展巡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6、因禁烧工作履职不到位,或因在禁烧巡查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导致我镇禁烧工作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