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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江苏中关村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天目湖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各镇(街道)财政分局:
为深化我省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苏财购〔2021〕1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全市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均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各单位应当于2021年3月12日前填写附表2并盖章后,向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报送本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经自查无相关内容的,也需填表报送。
(二)核查阶段。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2日为财政部门重点核查阶段,我局将重点选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等采购项目开展核查。
各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全面排查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终止执行并解除相关政府采购合同。同时,要向政府采购供应商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苏财购〔2021〕18号)
2.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表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日
附件1
/uploadfile/czly/2021/0302/20210302163929_83125.pdf
附件2
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表